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只因没做好这个细节……

时间: 2024-12-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60

日前,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乘客因未正确佩带安全带受伤。

当日,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G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梁平区迎宾大道老车坝路口加气站门口路段,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与邹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A*****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1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乘坐人由于未系安全带而受伤。

经核实,驾驶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驾驶人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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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只因没做好这个细节……

日前,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乘客因未正确佩带安全带受伤。

当日,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G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梁平区迎宾大道老车坝路口加气站门口路段,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与邹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A*****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1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乘坐人由于未系安全带而受伤。

经核实,驾驶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驾驶人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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