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魏镜郦 记者 张柳妞)近日,在北碚区云生大道丰和路附近,一辆闯红灯的小车与一辆抢黄灯的小车在路口相撞,幸好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天9时许,胡某驾驶一小型客车沿云生大道从江北中学思源校区方向往新龙湾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云生大道丰和路信号灯路口闯红灯左转弯时,遇张某驾驶一小型客车从红岩坪轨道站方向往复兴轨道站方向抢黄灯进入该路口。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所幸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胡某、张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民警判定当事人胡某、当事人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北碚交巡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在路口都要遵守信号灯指示,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同时,安全带是意外来临时驾乘人员的“保命带”,请所有驾乘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是坐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都要规范使用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