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近日,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中梁山大队辖区福园四路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事故原本很轻微,但其中一名驾驶人拒不撤离现场,长时间占用行车道,导致后方拥堵。 中梁山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电话联系当事人询问损失,得到损失轻微、车辆都能正常开动的回复后,立即要求当事人拍照留证后快速离开现场,到大队队部接受处置。然而,其中一名唐姓驾驶人对交警指令无动于衷,虽然后续值班民警多次致电,仍一直在现场争论损失,拒不按要求撤离,直至路面警力到达现场都未撤离。 最终,民警对该驾驶人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九龙坡交巡警提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立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绝不能停在现场就损失情况争论“扯皮”,无关人员更不要在路过时逗留围观,以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严重后果。尤其是高速公路隧道内环境相对封闭,光线明暗差别大,避让空间有限,若不及时撤离,“二次事故”的危害会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