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同”危化品车被处罚 竟是运单“惹的祸”

时间: 2024-12-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405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在G65包茂高速大观服务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4号行动”时,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辆四川籍危化品运输车的罐体上标注运输介质为盐酸,罐体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标注的适装介质为硫酸(UN2796,充装浓度小于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上货物信息为硫酸(UN1830,含酸度超过51%),三者信息互不相同,十分蹊跷。

经调查,该车出厂称重信息显示运输介质为废硫酸,含酸度20%,属于低浓度硫酸,符合罐体的适装介质范围。该危化品运输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解释称承运29吨废硫酸是从四川运至重庆某化肥厂,工作人员在APP上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时只能选择运输介质,无法填写实际浓度,所以未进行仔细核对,导致信息匹配有误,与实际运输信息不符。因该公司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也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围绕“渝路畅通”品牌建设,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货物承运人不按规定制作、驾驶员不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危货运输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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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危化品车被处罚 竟是运单“惹的祸”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在G65包茂高速大观服务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4号行动”时,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辆四川籍危化品运输车的罐体上标注运输介质为盐酸,罐体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标注的适装介质为硫酸(UN2796,充装浓度小于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上货物信息为硫酸(UN1830,含酸度超过51%),三者信息互不相同,十分蹊跷。

经调查,该车出厂称重信息显示运输介质为废硫酸,含酸度20%,属于低浓度硫酸,符合罐体的适装介质范围。该危化品运输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解释称承运29吨废硫酸是从四川运至重庆某化肥厂,工作人员在APP上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时只能选择运输介质,无法填写实际浓度,所以未进行仔细核对,导致信息匹配有误,与实际运输信息不符。因该公司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也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围绕“渝路畅通”品牌建设,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货物承运人不按规定制作、驾驶员不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危货运输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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