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法院探索以非诉途经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 2024-1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75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感谢你们,没想到第一次来就把事情解决了,早点拿到工钱就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江津区法院采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成功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当场化解,公证参与诉前调解,赋强加速讨薪进度,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2023年2月至7月,何某等24名农民工受雇于重庆某建筑公司,为某幕墙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约定工资为每日400元。2023年7月,何某等人如约完成了工程项目,经结算,重庆某建筑公司欠付何某等人报酬合计超过20万元。何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项目总包方某集团公司及分包方重庆某门窗公司、重庆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诉至江津区法院。

考虑到欠薪人数较多、时间较长,为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江津区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将案件委派给驻院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经驻院人民调解员仔细询问和逐一核对,重庆某建筑公司及杨某表示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因未及时与重庆某门窗公司结算,未收到工程款,所以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案件调解过程中,重庆某建筑公司及杨某表示将尽快进行结算,某集团公司及重庆某门窗公司也表示若其未按时支付,也愿意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何某等人表示谅解,各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债务的履行,重庆市渝信公证处公证员向各方介绍了“赋强公证”的程序。经各方同意,决定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据悉,引入公证参与多元解纷是江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的创新举措,是对高效便捷的非诉讼解决路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再用“赋强公证”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不仅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的风险和成本,还能有效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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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法院探索以非诉途经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感谢你们,没想到第一次来就把事情解决了,早点拿到工钱就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江津区法院采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成功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当场化解,公证参与诉前调解,赋强加速讨薪进度,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2023年2月至7月,何某等24名农民工受雇于重庆某建筑公司,为某幕墙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约定工资为每日400元。2023年7月,何某等人如约完成了工程项目,经结算,重庆某建筑公司欠付何某等人报酬合计超过20万元。何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项目总包方某集团公司及分包方重庆某门窗公司、重庆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诉至江津区法院。

考虑到欠薪人数较多、时间较长,为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江津区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将案件委派给驻院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经驻院人民调解员仔细询问和逐一核对,重庆某建筑公司及杨某表示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因未及时与重庆某门窗公司结算,未收到工程款,所以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案件调解过程中,重庆某建筑公司及杨某表示将尽快进行结算,某集团公司及重庆某门窗公司也表示若其未按时支付,也愿意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何某等人表示谅解,各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债务的履行,重庆市渝信公证处公证员向各方介绍了“赋强公证”的程序。经各方同意,决定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据悉,引入公证参与多元解纷是江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的创新举措,是对高效便捷的非诉讼解决路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再用“赋强公证”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不仅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的风险和成本,还能有效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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