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新质战斗力

时间: 2024-1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79

□ 戴钊耀

公安法制员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一环,是制约公安执法权力的重要手段,是监督公安执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更是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质战斗力。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背景下,守牢基层执法生命线,要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助推法治公安高质量发展。

公安法制员

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

有利于加强执法办案审核监督,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背景下,法制员由执法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开展“零距离监督”,提供贴身指导,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规范案卷、法律文书,极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有效提高了公安执法办案质量。

有利于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法制员扮演着“小教员”角色,承担着对民警执法办案培训的任务。法制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往往能够由点及面地带动全警规范执法办案,还能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从而提高民警的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安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员作为服务公安基层的法律人才,能够及时研究解答执法办案问题,大幅提高办案效率,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公安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效率。

当前法制员工作的现状

岗位权责不清,角色定位模糊。尽管公安部于2010年发布《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法制员的多项职责,但条文中并没有清晰地划定法制员的具体职责,实际工作中存在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的情况。

法制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指导和培训,同时承担本单位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工作。

此外,基层单位的法制员还参与办案,开展案卷整改、台账补缺等工作,以致形成法制员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

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法制培训效果不理想。在立法方面,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立法不完善,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在思想方面,法制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法制员对培训的态度淡漠、思想懒散。在管理方面,一些单位对法制员培训重视不够,对培训效果缺乏合理的考核方式,最终导致人力和培训资源浪费。

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法制员主要从事案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存在着责、权、利不相适应等情况,部分法制员产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错误心态。

同时,对法制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仍有待完善,具体的考核内容不够细致客观,缺乏有效的激励晋升机制,这在基层执法单位尤为突出。

如何完善法制员队伍建设

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态势,执法管理也日趋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团队化。法制员能力素质高低关系到执法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法治公安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的成效。

夯实制度基础,明确职责定位。公安部门牵头设立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和角色定位,建立跟班、轮岗、汇报、考核等机制,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法制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在选人方面,应当制定规范统一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建立后备法制员人才库,遵循“民警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法制部门考察、公开遴选、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出业务能力出众、责任心强、法律素质合格的人才。在用人方面,经过考察选拔出来的法制员,可以由法制部门征得政工部门审核后统一调配(原则上仍分配到原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法制部门指导。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养。积极鼓励民警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对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给予一定的奖励,纳入法制人才库,并推荐优先任用为法制员,以提高全体民警学法的积极性。对选拔出来的法制员,法制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新法新规学习、业务知识讲座、参加案件讨论分析会、举办业务竞赛等,以适应新形势、新条件对法制员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办案指导、执法培训等方面的考核,实行月报、季考、年评等,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等要素,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法制员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制员及时予以调换,确保法制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干事创业。进一步落实法制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强化正向激励,对法制员单独设置一定数量的记功嘉奖名额,并建立“法律人才、后备法制员、正式法制员、法制指导员”的四级递进选拔培养机制,激励更多民警向法制员队伍靠拢,主动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反向问责,即对因履职疏忽、监督不力造成的执法问题和执法过错,在精准界定追责范围、精细完善问责程序、精准把握追责政策等方面严格规范,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公安民警敢负责、能尽责、真担责。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智能化监督。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法制部门要充分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成果,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重构执法监督新形态。通过智能化系统,将公安执法监督与现场执法活动融为一体,把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智能化全过程监督,以此提高办案指导效率,将执法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出现过错结果。在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接处警音视频、询问讯问音视频等纳入监督范围,及时把控办案中的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采取与解除、涉案财物处置、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审核案件材料,对案件定性等提出指导意见,从而打造法制员全程可视化闭环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强化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新质战斗力

□ 戴钊耀

公安法制员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一环,是制约公安执法权力的重要手段,是监督公安执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更是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质战斗力。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背景下,守牢基层执法生命线,要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助推法治公安高质量发展。

公安法制员

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

有利于加强执法办案审核监督,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背景下,法制员由执法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开展“零距离监督”,提供贴身指导,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规范案卷、法律文书,极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有效提高了公安执法办案质量。

有利于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法制员扮演着“小教员”角色,承担着对民警执法办案培训的任务。法制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往往能够由点及面地带动全警规范执法办案,还能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从而提高民警的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安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员作为服务公安基层的法律人才,能够及时研究解答执法办案问题,大幅提高办案效率,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公安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效率。

当前法制员工作的现状

岗位权责不清,角色定位模糊。尽管公安部于2010年发布《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法制员的多项职责,但条文中并没有清晰地划定法制员的具体职责,实际工作中存在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的情况。

法制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指导和培训,同时承担本单位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工作。

此外,基层单位的法制员还参与办案,开展案卷整改、台账补缺等工作,以致形成法制员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

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法制培训效果不理想。在立法方面,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立法不完善,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在思想方面,法制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法制员对培训的态度淡漠、思想懒散。在管理方面,一些单位对法制员培训重视不够,对培训效果缺乏合理的考核方式,最终导致人力和培训资源浪费。

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法制员主要从事案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存在着责、权、利不相适应等情况,部分法制员产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错误心态。

同时,对法制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仍有待完善,具体的考核内容不够细致客观,缺乏有效的激励晋升机制,这在基层执法单位尤为突出。

如何完善法制员队伍建设

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态势,执法管理也日趋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团队化。法制员能力素质高低关系到执法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法治公安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的成效。

夯实制度基础,明确职责定位。公安部门牵头设立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和角色定位,建立跟班、轮岗、汇报、考核等机制,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法制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在选人方面,应当制定规范统一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建立后备法制员人才库,遵循“民警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法制部门考察、公开遴选、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出业务能力出众、责任心强、法律素质合格的人才。在用人方面,经过考察选拔出来的法制员,可以由法制部门征得政工部门审核后统一调配(原则上仍分配到原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法制部门指导。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养。积极鼓励民警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对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给予一定的奖励,纳入法制人才库,并推荐优先任用为法制员,以提高全体民警学法的积极性。对选拔出来的法制员,法制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新法新规学习、业务知识讲座、参加案件讨论分析会、举办业务竞赛等,以适应新形势、新条件对法制员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办案指导、执法培训等方面的考核,实行月报、季考、年评等,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等要素,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法制员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制员及时予以调换,确保法制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干事创业。进一步落实法制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强化正向激励,对法制员单独设置一定数量的记功嘉奖名额,并建立“法律人才、后备法制员、正式法制员、法制指导员”的四级递进选拔培养机制,激励更多民警向法制员队伍靠拢,主动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反向问责,即对因履职疏忽、监督不力造成的执法问题和执法过错,在精准界定追责范围、精细完善问责程序、精准把握追责政策等方面严格规范,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公安民警敢负责、能尽责、真担责。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智能化监督。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法制部门要充分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成果,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重构执法监督新形态。通过智能化系统,将公安执法监督与现场执法活动融为一体,把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智能化全过程监督,以此提高办案指导效率,将执法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出现过错结果。在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接处警音视频、询问讯问音视频等纳入监督范围,及时把控办案中的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采取与解除、涉案财物处置、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审核案件材料,对案件定性等提出指导意见,从而打造法制员全程可视化闭环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