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2月1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4号行动”时,查处一起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日22时51分许,该大队执法人员在G69银百高速公路出城丰都服务区开展夜间专项检查时,对一车牌号为浙A57XXX(浙A75XX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经核查,证件显示浙A57XXX为普通货运车辆,而浙A75XX超号车则持有临时号牌,且无法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更不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竟是标有“9类危险品”类别标志的“UN3480锂离子电池”,共计27块。这些高压电池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驾驶员王某表示,该趟运输的货物是通过某平台接单的,运输行程由四川宜宾至江苏昆山,由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负责联系并取得实际运营收益。针对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