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统大路江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银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张某驾车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张某驾车在统大路江口村路段汇入主路,因他自认为对道路十分熟悉,便在不打转向灯,也不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径直向右转弯进入主路,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因此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张某转弯未让直行造成的,负事故的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张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驾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在进行转弯。 通讯员 胡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