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人“驶”不得 安全红线不可越

时间: 2024-12-3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365

12月26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在石船镇马金路发现一辆货车的后车厢内除了装载货物外,还搭载了一名乘客,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货车驾驶员姓李,是某工地的专职司机,坐在货厢的乘客是该工地的工人。据李某交代,为了让工人在货厢内把稳木方,他抱着侥幸让工人坐在货厢内。结果,李某驾车行驶至石船镇马金路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李某用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通讯员 胡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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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人“驶”不得 安全红线不可越

12月26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在石船镇马金路发现一辆货车的后车厢内除了装载货物外,还搭载了一名乘客,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货车驾驶员姓李,是某工地的专职司机,坐在货厢的乘客是该工地的工人。据李某交代,为了让工人在货厢内把稳木方,他抱着侥幸让工人坐在货厢内。结果,李某驾车行驶至石船镇马金路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李某用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通讯员 胡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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