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积极推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连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一大队联合海事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读、口头宣传等方式,深入辖区码头、船舶开展条例宣贯活动。 据悉,《条例》于9月26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共6章38条,围绕长江上游航运绿色发展主要矛盾、突出问题、趋势变化,建立符合长江上游实际和重庆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治理模式,通过渝鄂协同立法,固化“零排放”治理成果,强化长江干支协同,深化“船—港—城”治理一体化,优化绿色航运引领。 该大队自10月起深入辖区普货、危货、客运码头、先后对10余家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进行走访宣传。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一线职工解读船舶防污等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破坏长江生态的严重后果,呼吁大家共同保护母亲河,努力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凝聚长江大保护的社会共识。同时,还联合长江海事走码头、上船头,与码头负责人、船员面对面宣传条例,让船舶、港口码头共同遵守条例相关要求,相互监督,共同配合。 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拓展条例宣贯的渠道和方式,细化法规宣传举措,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为明年1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