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昨日正式施行

时间: 2025-01-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358

记者今日从重庆海事局获悉,长江中上游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为重庆的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条例》共6章38条,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联合监管体制,推动区域协同共治,助力重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升了航运业的绿色发展水平;要求完善船舶污染事故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态安全;还要求加强与相邻省市的执法与应急协作,形成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的合力,共筑绿色长江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船舶以及相关作业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守护者,近年来,重庆海事局始终以保护长江母亲河为己任,系统构建船舶污染治理“023”重庆“零排”方案,基于“零污染”目标,从“船、岸”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全程“零排放”、大气污染“零产生”、噪声污染“零打扰”三项治理,用实际行动还两岸居民“碧水清天”,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要求的《条例》,是创制性立法的重庆实践,也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迭代升级“船舶污染防治重庆‘零排’方案”,构建全新的“航运绿色发展重庆‘零排放’方案”,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攻坚以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长江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

记者 叶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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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昨日正式施行

记者今日从重庆海事局获悉,长江中上游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为重庆的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条例》共6章38条,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联合监管体制,推动区域协同共治,助力重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升了航运业的绿色发展水平;要求完善船舶污染事故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态安全;还要求加强与相邻省市的执法与应急协作,形成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的合力,共筑绿色长江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船舶以及相关作业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守护者,近年来,重庆海事局始终以保护长江母亲河为己任,系统构建船舶污染治理“023”重庆“零排”方案,基于“零污染”目标,从“船、岸”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全程“零排放”、大气污染“零产生”、噪声污染“零打扰”三项治理,用实际行动还两岸居民“碧水清天”,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要求的《条例》,是创制性立法的重庆实践,也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迭代升级“船舶污染防治重庆‘零排’方案”,构建全新的“航运绿色发展重庆‘零排放’方案”,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攻坚以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长江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

记者 叶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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