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接受艾灸治疗时被烫伤,诉请退款赔偿获支持

时间: 2025-01-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43

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接受艾灸治疗被烫伤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并退还服务费。

案例:

做艾灸时不慎被烫伤

诉请美容公司赔损失

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法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等。2023年1月,该公司股东变更为谢某和杜某。2023年8月27日,李某在该公司支付3000元服务费,双方约定,在服务期内由该公司向李某提供美容服务。其后,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申请注销。

2024年3月22日,李某在该公司接受杜某提供的艾灸服务时,发现覆盖在腹部的艾灸包因温度过高正在冒烟,小腹部位皮肤当即变红。3月25日,李某发现艾灸部位长出水泡。5月13日,因烫伤部位留下了疤痕,李某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结论为:烫伤后腹部瘢痕伴色素沉着,产生治疗费用660元。事发后,李某与杜某通过微信等方式协商解决未果。11月,李某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退还服务费3000元,赔偿医疗费660元,皮肤后续修复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

被告提供服务不合约定

退还服务费赔偿医疗费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支付了3000元服务费,被告公司接收了价款,双方因此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李某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因李某已接受部分服务,服务费尚剩余2020元,被告公司应在合同解除后退还李某2020元服务费,同时应对李某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660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李某的后续治疗修复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李某并无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已实际产生,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该公司已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但是时任股东谢某、杜某应共同承担上述退款、赔偿责任。

近日,潼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谢某、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服务费2020元;谢某、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660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谨慎选择养生服务机构

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服务时,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腹部被烫伤,说明被告公司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还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工作人员做艾灸时不慎烫伤顾客产生的损失。对于原告李某主张的后续治疗修复费用,如果以后该项费用实际产生了,李某仍可就该笔费用再行起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养生,对艾灸等护理服务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市面上此类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相应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消费者要提高甄别能力,不能一味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在选择理疗、艾灸等服务之前,一定要选择依法成立的机构,了解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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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接受艾灸治疗时被烫伤,诉请退款赔偿获支持

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接受艾灸治疗被烫伤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并退还服务费。

案例:

做艾灸时不慎被烫伤

诉请美容公司赔损失

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法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等。2023年1月,该公司股东变更为谢某和杜某。2023年8月27日,李某在该公司支付3000元服务费,双方约定,在服务期内由该公司向李某提供美容服务。其后,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申请注销。

2024年3月22日,李某在该公司接受杜某提供的艾灸服务时,发现覆盖在腹部的艾灸包因温度过高正在冒烟,小腹部位皮肤当即变红。3月25日,李某发现艾灸部位长出水泡。5月13日,因烫伤部位留下了疤痕,李某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结论为:烫伤后腹部瘢痕伴色素沉着,产生治疗费用660元。事发后,李某与杜某通过微信等方式协商解决未果。11月,李某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退还服务费3000元,赔偿医疗费660元,皮肤后续修复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

被告提供服务不合约定

退还服务费赔偿医疗费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支付了3000元服务费,被告公司接收了价款,双方因此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李某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因李某已接受部分服务,服务费尚剩余2020元,被告公司应在合同解除后退还李某2020元服务费,同时应对李某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660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李某的后续治疗修复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李某并无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已实际产生,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该公司已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但是时任股东谢某、杜某应共同承担上述退款、赔偿责任。

近日,潼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谢某、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服务费2020元;谢某、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660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谨慎选择养生服务机构

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服务时,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腹部被烫伤,说明被告公司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还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工作人员做艾灸时不慎烫伤顾客产生的损失。对于原告李某主张的后续治疗修复费用,如果以后该项费用实际产生了,李某仍可就该笔费用再行起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养生,对艾灸等护理服务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市面上此类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相应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消费者要提高甄别能力,不能一味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在选择理疗、艾灸等服务之前,一定要选择依法成立的机构,了解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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