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石柱县推动搭建“两个平台”,凝聚争议化解合力;指导建立“四项机制”,促进争议多元化解;严把案件“四大关口”,实现争议实质化解;创新运用“四种方法”,推动争议源头预防。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行政诉讼“讼累”明显减轻。石柱县法院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程序空转,使得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探索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化解现场 群众期望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职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因此,行政案件不仅要强化监督,更要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2022年,马骥在操作磨光机磨平道路时,因机器故障被甩至路边受伤,后向石柱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经核实认定马骥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由雇佣马骥的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建筑劳务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遂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梳理案涉争议切入点,经征求起诉人意见,将案件委派至石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化解中心围绕双方争议点和诉求开展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并邀请工伤待遇科负责人为双方释明法规政策。在多方合力下,马骥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就工伤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某建筑劳务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现该笔工伤赔偿金已支付完毕,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占行政案件较大体量,系劳动保障领域高发案件。正确认定工伤,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所产生的争议,多是由于对认定工伤后的工伤赔偿金存在争议。鉴于此,石柱县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诉前委派化解行政争议,预期实现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效果。经县法院、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及行政机关共同努力,涉案工伤保险资格认定问题及工伤赔偿问题均得以实质化解,成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有益探索,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办案理念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担当作为。 化解争议为民解“心结” “巡回法庭”入户解纷 行政争议左手托着“民”,右手连着“官”。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 王林与向前、邹方源、向友等农户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2020年政府对农村承包耕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将王林承包的部分土地,分别登记在向前、邹方源、向友三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遂发生争议,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林遂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申请对三起涉案争议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以其申请事项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调解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其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的答复,王某不服该答复,遂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县法院收案后,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导向,并将案件委派至石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化解中心收到案件后,充分发挥延伸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以“讲案例故事”的形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向多方当事人讲清案涉事理和情理。法官还以类案开展业务指导,为争议化解提供示范指引,并为当事人指明正确权益救济途径。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三起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现场提交撤诉申请。 土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土地权属确权纠纷较为复杂,且大多时间跨度长、蕴含历史遗留问题,混杂邻里关系、亲属关系以及宗族习俗等多种要素,正确化解此类矛盾纠纷尤为关键。上述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切实解决涉农领域多发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指明正确权益救济途径,防止程序空转,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石柱县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探索方法路径,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助力平安石柱法治石柱建设。 近年来,石柱县法院积极促进争议多元化解,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检察院、司法局建立完善“石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多元化解机制,针对涉农村行政争议潜在量大、诉讼能力弱、程序空转等问题,严把“潜在、诉前、诉中、判后”四个关口,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分层递进化解机制,确保化解实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助力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发生。 石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2022年3月运行以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并保持100%(2022年全市83.2%,2023年全市90.5%);县行政机关为被告案件败诉率降至9.3%、不当行政行为更改率降至17.14%,为近年最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指标位居全市乃至全国前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2024年,全县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29.49%(全市同比上升4.78%),行政案件诉源头预防成效明显行政案件上诉率为40.00%,优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上限(参考区间45.79%~60.68%);当期审结案件零申请再审、零信访。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案访比等多个关键指标持续优化,困扰行政审判的“两高一低”顽疾得到明显改善,在全市法院大会上作经验交流,被人民法院网、市高法院《信息专报》刊载,获市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并建议推广。 近两年,石柱县法院委派(托)化解纠纷成功率54.90%,平均用时17.36天/件(法定审限六个月);诉中化解成功案件占当期审结案件51.69%;化解案件实现零申诉、零信访。化解案件涉及多个民生或经济领域,被各级媒体刊载信息30余篇,社会反响良好,一篇案例入选全市十佳典型案例,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程序空转,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徐平 记者 周喜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