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8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渝鲁立交掉头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在现场。一辆白色面包车和一辆银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面包车驾驶员刘某掉头时未礼让直行车辆所致。当时,刘某驾车在渝鲁立交掉头,为了赶时间,他掉头时未仔细观察前方路口车辆通行情况,也未减速,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车辆。 此次事故系刘某在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转弯或变道、掉头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变道、掉头。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