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同辖区高速公路交巡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重型货车涉嫌无证运输危险品的违法行为。 当日10时10分许,五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辖区高速交巡警在G42沪蓉高速公路万州服务区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闽籍重型货车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装载货物为锂离子电池,标签显示为9类危险品,驾驶员为张某,其取得了危化品从业资格证,该批危险货物承运单位为福建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该车及其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均无危险品运输。锂离子电池共27组件,总货物数8100个,货物重量27.8吨。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货车驾驶员张某从福建省运送该批货物到重庆市,自认为不会遇到执法检查,就冒险“无证”运输该批危险品。随后,执法人员告知张某其违法行为的巨大安全隐患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张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第一次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其所属企业给予了3000元罚款处罚。最后,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守法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