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韩姝 记者 朱颂扬)2025年开工第一天,大渡口区法院第九法庭,正在进行忙碌而紧张的调解:摞起来超过一米高的结算项目卷宗、字斟句酌分毫不让的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双管齐下的民事审判庭诉前“调鉴小组”——经过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近8个小时的现场调解,标的超百万元的某集团公司诉重庆建工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时间回溯到2019年,某集团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某集团公司完成工程施工后,双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发生了分歧。某集团公司认为,虽然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款按照某建设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的结算为准,但其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存在较大争议,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原则、标准的工程造价进行重新鉴定。 2024年,某集团公司向大渡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超百万元。因涉及工程结算的鉴定,法院征询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于是该案进入诉前“调鉴”。 通过仔细阅卷和与当事人沟通,诉前“调鉴小组”成员谢希然发现双方公司对大部分数额的工程项目其实并无争议,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标的达数百万元,如果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可能会产生高额鉴定费,将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解决,也增加当事人诉累。 经过法官辨法析理和对诉讼成本、鉴定成本的释明后,某集团公司撤回了鉴定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了重新核算,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某建设公司在春节前支付某集团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剩余的款项在半年内支付完毕。 据了解,近年来,大渡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诉前“调鉴小组”采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法,有效缩短了解纷时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1+1>2”的解纷效果,实现了矛盾纠纷在诉前分流、在诉前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