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成易 记者 舒楚寒)近日,熊某在亲属的陪伴下来到大足区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为民解难”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3年1月,熊某(时年53岁)经某清洁公司派遣至大足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当年6月,熊某在小区地下车库负二楼冲洗地面时,在整理水管的过程中不慎将左手小指绞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某清洁公司垫付。2023年10月,熊某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大足区人社局认为,熊某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畴,遂依法认定为工伤,由某清洁公司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熊某随即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2024年2月,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清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龄人员”因工受伤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本案中,熊某受伤时虽然已达法定年龄,但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其提交的证据证明某清洁公司系用人单位,应当作为工伤主体责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出于高效解纷、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本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但法院穷尽所有送达方式后,依然无法联系到被告某清洁公司,遂按法律程序缺席判决某清洁公司支付熊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9298.6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皆未提出上诉。 民生权益无小事,本案的背后是千千万万“超龄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如何保护好劳动群体中的“银发一族”,让他们“劳”有所依,下一步,大足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弘扬公正司法的精神,以有尺度的法律和有温度的判决,帮助“超龄劳动者”们解除后顾之忧,在社会中安心发挥“余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