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9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时间: 2025-0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42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非常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经营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白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陕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倡议。

9地消费者组织倡议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酒类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并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9地消费者组织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选购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消费者应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春节期间聚餐,拒绝饮用“特供酒”,一旦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时,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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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9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非常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经营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白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陕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倡议。

9地消费者组织倡议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酒类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并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9地消费者组织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选购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消费者应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春节期间聚餐,拒绝饮用“特供酒”,一旦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时,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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