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G211国道新田卫生院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和一名行人发生碰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民警调取了事故路口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的发生的全过程。当日,场镇上赶集的群众较多。一行人从斑马线横过道路时,一辆号牌为渝DJ5***的重型货车从其右侧行驶而来,并直接撞了上去。所幸当时大货车车速较为缓慢,没有将行人撞倒,只是推着行人前行了数米,导致行人轻微受伤。 事故现场 据货车驾驶人卢某某陈述,当时他只顾着看车辆前方,未充分观察车辆侧面情况,加上盲区遮挡完全没看见斑马线上有行人过马路,直到发现有人拍打车门才将车停下来,幸好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巡警依法对卢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