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头

时间: 2017-07-20 来源: 华龙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05


  目前,涉及司法改革的多项政策已在全国多地相继试点推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认罪认罚,可获轻判。

  今年9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沈阳等18个城市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程序。

  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让长期困扰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既简化了立案程序,又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自去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各地案件数量增幅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浙江、山东等地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就各地区同比增幅情况而言,同比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6个。


  “办案责任制”——“拦截”冤假错案。

  由于传统审判模式强调内部层层审批,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易导致冤假错案,审判权力机制改革也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应从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法官员额制”——动态调节法官员额,促进人员优进劣退。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推行员额制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推动法官、检察官工作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法官员额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让大家“既看到希望,又看到挑战”。这一措施在落实法院人员高效管理的同时,为许多刚进入法院的年轻人提供了更清晰的前景和便利的上升渠道。


  “推进法院人事改革,提高法官待遇”——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

  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改革,让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

  针对青年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要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广东省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实行“保高托低”政策,确保两院人员能享受地方政策标准的收入。其中,深圳率先实现法官待遇与法官等级挂钩,目前当地法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约19%。


  “改革法院内设机构,降低行政干预”——砍削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密不可分。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若只选员额,不改机构,责任制会大打折扣。

  今年,吉林省检察院系统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把34个处室砍为9部1委,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相配套,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吉林省的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保留原有机构、不减职数的同时,为新机构启用新公章,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在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老百姓称为“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为例,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审判,减少了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讼成本。巡回法庭设置在地方,让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的距离。

  为了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座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已运行一年,据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介绍,截至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对案件审理要求特殊处理或“打招呼”的现象,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预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此外,“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等,也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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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头


  目前,涉及司法改革的多项政策已在全国多地相继试点推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认罪认罚,可获轻判。

  今年9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沈阳等18个城市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程序。

  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让长期困扰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既简化了立案程序,又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自去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各地案件数量增幅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浙江、山东等地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就各地区同比增幅情况而言,同比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6个。


  “办案责任制”——“拦截”冤假错案。

  由于传统审判模式强调内部层层审批,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易导致冤假错案,审判权力机制改革也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应从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法官员额制”——动态调节法官员额,促进人员优进劣退。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推行员额制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推动法官、检察官工作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法官员额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让大家“既看到希望,又看到挑战”。这一措施在落实法院人员高效管理的同时,为许多刚进入法院的年轻人提供了更清晰的前景和便利的上升渠道。


  “推进法院人事改革,提高法官待遇”——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

  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改革,让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

  针对青年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要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广东省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实行“保高托低”政策,确保两院人员能享受地方政策标准的收入。其中,深圳率先实现法官待遇与法官等级挂钩,目前当地法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约19%。


  “改革法院内设机构,降低行政干预”——砍削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密不可分。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若只选员额,不改机构,责任制会大打折扣。

  今年,吉林省检察院系统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把34个处室砍为9部1委,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相配套,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吉林省的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保留原有机构、不减职数的同时,为新机构启用新公章,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在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老百姓称为“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为例,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审判,减少了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讼成本。巡回法庭设置在地方,让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的距离。

  为了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座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已运行一年,据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介绍,截至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对案件审理要求特殊处理或“打招呼”的现象,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预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此外,“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等,也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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