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护养院拒不执行赔偿义务 法院刚柔相济兑现执行案款
老人签收案款 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杨 雪 实习生 舒启琳) 近日,垫江法院法官带着28000元执行案款赶到垫江县某敬老院,将某护养院赔偿的案款送到当事人刘大爷手中。 2016年2月,刘大爷与垫江县某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后入住该公司护养院,刘大爷按月支付费用1400元。同年6月29日晚21时许,刘大爷在养护院浴室外不慎摔倒,养护院护工将其扶入卧室休息。次日,刘大爷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 出院后,刘大爷与该养老服务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垫江法院。 经审理,该院以该护养院建筑设计存在不规范、养护工作存在疏忽、未及时将刘大爷送医等为由,判决该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刘大爷自行承担60%责任。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3月20日,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该养老服务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义务,6月13日,刘大爷向垫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法官及时联系了被执行人,依法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以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说理教育。 最后,在承办法官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并多次敦促下,被执行人及时将案款交到了法院。 考虑到申请人刘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便将案款送到刘大爷现在所住的垫江县某敬老院。 当日,承办法官在敬老院负责人及老人子女见证下,将28000元执行案款交到老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