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饶国君) 近日,云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因被告人否认有肇事逃逸的犯罪情节,办案民警直接出庭作证,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事故现场鉴定结论,指出被告人心存侥幸、见死未救、蓄意逃离,企图规避法律责任。 4月6日晚,云阳县凤鸣镇院庄街道居民牟某某与村民张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兜风时,在省道上将一路边行人撞入边沟后不幸身亡,尔后肇事者和当事人均迅速逃离现场。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牟某某酒后驾驶违法车辆撞死路人,遂以犯交通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诉。但死者至今仍为下落未明的“无名尸”,牟某某归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不持疑问,但否认有肇事逃逸的犯罪情节,称自己当时也被撞昏迷,需要紧急就医离开现场。 为此,负责承办案件的民警直接出庭作证,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事故现场鉴定结论,指出被告人心存侥幸、见死未救、蓄意逃离,企图规避法律责任。这样既体现司法公正廉明,也体现对无辜生命的充分尊重,秉持罪行法定、罪罚相当原则。一线办案民警全程旁听本案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法庭质证、采信规则意识,明确了今后办案的调查方向、取证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