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朱颂扬) 自市公安局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后,江津区公安局治安部门积极落实涉及与民营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治安领域新举措,优化行政管理。 该局简化程序,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无需事先到公安机关打印公章准刻证明;工商部门在新企业注册时采集公章备案所需的信息,准予企业注册后,通过共享数据平台流转到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企业刻制公章的信息进行预备案,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企业负责人其单位公章已在公安机关预备案。企业负责人根据需求,凭短信中的检验码便可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公章经公安机关备案后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