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瞿张莉)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了一起P2P网络借款行为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肖某某经姚某某、兴农担保公司担保,通过第三人兴农鑫公司的网络服务平台向86名借款人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9.8%。兴农担保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费为12.5万元;反担保措施为姚某某、鸿霆房地产公司提供保证,鸿霆房地产公司用位于靛水街道洋霍村二组土地抵押。 后肖某某顺利地从第三人兴农鑫公司“贷贷兴隆”P2P融资平台上找黄某某等86人借到500万元的民间借贷。岂料,肖某某发生利息逾期,在第三人兴农鑫公司向兴农担保公司发出《索偿通知书》后,兴农担保公司两次为肖某某共计代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2万元。 兴农担保公司为肖某某代偿后,现起诉至本院,要求肖某某、姚某某、鸿霆房地产公司连带清偿其代偿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2万元。 该案中,兴农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代其偿还了86位贷款人的借款,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P2P网络借款的典型模式为: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贷款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借款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络借款近两年虽发展迅速但其监控和管理方面仍有不足,借款人在充分享受贷款高效与便捷的同时,必须支付高额利息;贷款人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正因贷款人这种赚快钱贪小利的心理,使得部分心存不良企图的人有机可趁,稍有不慎,便成为不良借贷关系,形成呆账、死账。近期P2P网贷逾期、平台倒闭、平台负责人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等新闻更是不绝于耳。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理财投资者,投资理财需谨慎、理性,切莫因小失大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