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什么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孟建柱一语道破!

时间: 2017-09-21 来源: 中国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82

原标题:新形势下什么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孟建柱一语道破!

中国长安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王淑静) “新形势下,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在9月19日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说。

孟建柱指出,法治是社会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依法治理过程中,基础性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围绕人、组织、物、网等基本要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性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对人以身份证为基础、对物以二维码和电子标识为基础的实名登记制度,推动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晰权责、化解矛盾,能够使处理结论在事实、法律上站得住脚,实现同类案件同样处理。

“要为群众畅通反映诉求的法治渠道,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依法定分止争,把一个个具体的司法行为化作支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

孟建柱强调,法治是规则之治。社会治理中,既要坚持以法律规则为准绳,也要发挥好社会规则的积极作用。“要总结有关地方创造性探索,善于引导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各类社会规则,善于推动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道德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则,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促进社会治理刚性与柔性、他律与自律相统一,让礼仪之邦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交相辉映。”

同时,他还强调,让规则意识融入每个人血脉,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无论是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还是日常执法活动,都要注意区分执法对象,讲究方式方法,真正把执法目的与手段、执法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亲和力、公信力。

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案件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以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进一步规范公民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领发展潮流。着力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众在接受法律服务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有人说,规则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孟建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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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什么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孟建柱一语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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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王淑静) “新形势下,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在9月19日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说。

孟建柱指出,法治是社会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依法治理过程中,基础性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围绕人、组织、物、网等基本要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性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对人以身份证为基础、对物以二维码和电子标识为基础的实名登记制度,推动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晰权责、化解矛盾,能够使处理结论在事实、法律上站得住脚,实现同类案件同样处理。

“要为群众畅通反映诉求的法治渠道,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依法定分止争,把一个个具体的司法行为化作支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

孟建柱强调,法治是规则之治。社会治理中,既要坚持以法律规则为准绳,也要发挥好社会规则的积极作用。“要总结有关地方创造性探索,善于引导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各类社会规则,善于推动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道德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则,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促进社会治理刚性与柔性、他律与自律相统一,让礼仪之邦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交相辉映。”

同时,他还强调,让规则意识融入每个人血脉,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无论是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还是日常执法活动,都要注意区分执法对象,讲究方式方法,真正把执法目的与手段、执法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亲和力、公信力。

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案件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以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进一步规范公民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领发展潮流。着力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众在接受法律服务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有人说,规则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孟建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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