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思考

时间: 2017-09-25 来源: 重庆政法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30

近日,正式运营5个月的悟空单车及运营4个月的3Vbike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宣布退市,悟空单车CEO雷厚义、3Vbike创始人巫盛华在采访中均提到单车大量被盗、损毁、丢失是导致企业夭折的直接原因。被盗一下成为共享单车可能夭折的关键词。

共享单车被誉为解决群众出行“最早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一时间,有关其经营许可受阻、车辆被盗、集中收缴等治理话题被热炒,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政法机关也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不得不沉重思考,在智能共享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下,我们应该有一个怎样的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手段。

热点丛生:共享单车由冷至热的管窥回顾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共享单车用户1886万,今年7月则增长了582%,10个月实现了近6倍增长,其火热程度可见一斑。共享单车经“互联网+”技术推动和社会资本围猎后成为热炒,经过有序治理开始退烧整合的过程,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脉络。因此,以共享单车为蓝本,剖析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问题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2007年,从国外兴起到引入国内,成为政府主导的绿色出行方式,开启了共享单车萌芽初创阶段;囿于其发展规模不足,这一阶段热议话题主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不足。2010年,专门经营单车市场的企业开始出现,共享单车开始进入市场运营阶段;本阶段市场主体初步试水,法律规范渐显缺位,行政许可相对滞后,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开始被舆论观望。2014年,北大毕业生戴威与4名合伙人创办了国内首家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共享单车企业OFO,共享单车开始进入智能共享阶段;这一时期,互联网的幂次扩散,用户群的成倍扩充,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开始疯狂发展,占据舆论主流,其经营失序的行为往往被有意忽略,相反,政府的治理行为被推到民意的对立,成为扰乱市场自由的反面。

自2015年开始,OFO、摩拜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获得资本的疯狂追逐,由此开始了资本围狩阶段;资本的较量逐渐暴露出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逐利本质,其刷新的法律关系新形态开始集中显现,政法部门面临法治与治理的拷问成倍增长。

今年3月,上海市相关部门因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形象集中收集5000余共享单车;4月4日,武汉建成全国首条共享单车专用道;5月7日,在沪召开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成立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6月,悟空单车、3Vbaike宣布退市;6月16日,摩拜单车获得E轮融资6亿美元;7月6日,OFO融资7亿美元;由此,共享单车行业开始了理性回归、有序治理,进入了退烧整合阶段;秩序思维的理性回归让社会治理成为迫切需求,由此社会对政法部门参与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正当性有了理性和正确认识。

语音不凡: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话题归整

有国外媒体将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毫无疑问,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在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欣喜于我国互联网经济领先全球时,作为政法综治部门的我们更应该看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创意+APP+资本围猎”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正在不断降低创业门槛,拉低服务层级,刷新法律关系的表现形态,制造热点问题,政法战线随时可能战线前移、承受首击,无时不考验着我们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如何积极应对,有效提升治理和服务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认识:

“放”与“管”的本位问题。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经过用户积累,拓展社会需求,急需相关市场准入,亟待解决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正当性等问题,其创新驱动和延续发展迫切需要放开领域管制,具有“放”的迫切期待。而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往往基于业态适应、秩序需要、法律规范、治理风险等考量而保持观望、审慎态度,在“放”还是“管”的问题上往往产生冲突。政法机关是法律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同时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治理者,法治的考量是其基本逻辑,秩序治理是其基本思维,具有倾向于“管”的天然惯性,主张治理本位。因此,政法机关被关注、被拍砖无可避免。

业态发展与秩序保留的优位问题。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产生和发展必定会对原有社会秩序形态形成冲突,刷新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迫切需要形成新的市场规则,本能地倾向于“业态发展”优先,新业态的崛起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连锁反应,造成法律争端,引发稳定风险,形成治理问题。政法机关往往被动地适用法律,在技术创新上不占据话语优势,要用稳定性和相对滞后性的法律逻辑,应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会本能地出现反映迟滞,在业态发展和秩序保留的问题上天然地选择 “秩序优位”,有“安全第一、稳定态势”的惯性思维,在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的选择上倾向安全稳定优先。这样的矛盾选择使政法机关非议不断成为常态。

“要我治理”与“我要治理”的定位问题。规则是事物发展的匡正器,秩序是经济发展的转动轴。资本的逐利本质使得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在初期容易忽略其社会问题治理,本能地认为秩序是基本的发展环境,社会治理是公权力的当然职责,加之其小团队式管理层的治理能力薄弱,对产生的社会问题治理理所当然地看待成“要我治理”。社会治理的常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能动作用,认为“我要治理”应该成为常态。围绕治理定位的争论也常年不休。

沉钟闷响: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沉重思索

面对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政法机关在应对处置中不时出现惊鸿侧鸣、烫芋炙手、履冰僵足等窘局,陷入被动应对、举棋不定、处置失序等困境。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随时都在演绎着热点关注,不断刺激着社会治理和平安稳定的紧绷神经,这无疑需要我们及时切换治理思维、刷新创新智慧、升级手段机制,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驱动轮,开启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包容、审慎地对待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如果仍沿用老办法去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了!要求政府部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态度。互联网经济具有开放性、共享性、融合性,突出创新驱动、破茧重生,在新生阶段总会对当前社会秩序形成冲击,与原有法律秩序形成冲突,给社会治理制造难题。淘宝初创时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网络约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维权问题,以及当前共享单车交通秩序及治安问题等就是例证。

当前,政法系统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用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新业态,让政法机关的权力成为新生经济业态的手术刀而不是武术刀,要针对新生社会问题开展精准手术而不是截肢断骨。要积极保障发展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其规范管理;在遇到冲突时,要统筹考虑政治效应、经济效应、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在“管”与“放”的原则上坚持市场自决、放管协调,放为原则;在业态发展与秩序保留的选择上注重依法管理、适度管理、有序治理;在“要我治理”和“我要治理”的态度上坚持履行主体职能、发挥专业力量、挖掘社会潜力,变“要我治理”的能力为“我要治理”的智慧。

要积极拥抱、深度挖掘科技发展新变化,筑渠引智,提升预测预警预判能力。当今社会,信息已逐渐超越粮食、能源等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互联网经济说到底是信息流转的经济业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脑力有限,信息无穷。政法工作应该顺应科技发展新变化,抓住科技发展新成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深度挖掘社会信息资源;同时创新科技应用和人才引进机制,筑渠引智,及时掌握前端技术,开展业态社会问题研究,提升预测预警预判能力和水平,让社会治理的思维认识跟上科技发展节奏,在问题发端时能精准发力,改变政法工作被动应对局面,让政法工作的声音占据社会主流。

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服务于社会大众生活需求,其数据流转蕴含着大量及时生动的生活信息,反映着社会问题的发展动向。政法机关如果能够充分整合相关资源,构建起智能识别平台,就能为我们及时掌握秩序发展动向、形势发展苗头、问题发展态势等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形成预测预警预判,一步领先、招招精准。

要坚持动态思维,变革方式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新业态协同治理。政法系统是社会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更是治理者,要奏响管理、服务和治理的交响曲,切勿演绎管理的独奏乐,更勿敲起治理的打击乐。在思维模式上要坚持动态思维,立足给定时间空间和标准规范,换取秩序治理、社会稳定、技术革新、治理智慧等。在方式手段上要改变大操大办、独操独办、一刀独断模式;坚持法治引领、放管结合、职责各守、协同推进;注重引领示范,充分引导和发挥市场主体的治理责任,激发治理创新活力。在体制机制上,要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群众等众星拱月的工作格局,形成发展与稳定共生局面;切勿形成秩序管理骄阳独炙、社会治理项庄独舞的险招。

发展是管理的牵引,管理如果落后于发展就会形成掣肘;治理是为发展清创,如果方式手段不当发展就可能感染发炎,跟不上脚步就可能化脓坏死。盗窃这样一个平常的社会治理问题直接戳中悟空单车、3Vbaike生存命门,无疑告诫我们在对待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问题时要坚持系统思维,不能简单沿用老办法、老标准、老规矩、老体系、老机制,不重视、不治理;更不能粗暴的反手一击,打压取缔、一取永逸。

(作者分别为涪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本辉 ,涪陵区委政法委政治处副主任: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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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思考

近日,正式运营5个月的悟空单车及运营4个月的3Vbike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宣布退市,悟空单车CEO雷厚义、3Vbike创始人巫盛华在采访中均提到单车大量被盗、损毁、丢失是导致企业夭折的直接原因。被盗一下成为共享单车可能夭折的关键词。

共享单车被誉为解决群众出行“最早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一时间,有关其经营许可受阻、车辆被盗、集中收缴等治理话题被热炒,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政法机关也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不得不沉重思考,在智能共享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下,我们应该有一个怎样的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手段。

热点丛生:共享单车由冷至热的管窥回顾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共享单车用户1886万,今年7月则增长了582%,10个月实现了近6倍增长,其火热程度可见一斑。共享单车经“互联网+”技术推动和社会资本围猎后成为热炒,经过有序治理开始退烧整合的过程,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脉络。因此,以共享单车为蓝本,剖析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问题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2007年,从国外兴起到引入国内,成为政府主导的绿色出行方式,开启了共享单车萌芽初创阶段;囿于其发展规模不足,这一阶段热议话题主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不足。2010年,专门经营单车市场的企业开始出现,共享单车开始进入市场运营阶段;本阶段市场主体初步试水,法律规范渐显缺位,行政许可相对滞后,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开始被舆论观望。2014年,北大毕业生戴威与4名合伙人创办了国内首家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共享单车企业OFO,共享单车开始进入智能共享阶段;这一时期,互联网的幂次扩散,用户群的成倍扩充,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开始疯狂发展,占据舆论主流,其经营失序的行为往往被有意忽略,相反,政府的治理行为被推到民意的对立,成为扰乱市场自由的反面。

自2015年开始,OFO、摩拜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获得资本的疯狂追逐,由此开始了资本围狩阶段;资本的较量逐渐暴露出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逐利本质,其刷新的法律关系新形态开始集中显现,政法部门面临法治与治理的拷问成倍增长。

今年3月,上海市相关部门因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形象集中收集5000余共享单车;4月4日,武汉建成全国首条共享单车专用道;5月7日,在沪召开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成立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6月,悟空单车、3Vbaike宣布退市;6月16日,摩拜单车获得E轮融资6亿美元;7月6日,OFO融资7亿美元;由此,共享单车行业开始了理性回归、有序治理,进入了退烧整合阶段;秩序思维的理性回归让社会治理成为迫切需求,由此社会对政法部门参与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正当性有了理性和正确认识。

语音不凡: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话题归整

有国外媒体将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毫无疑问,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在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欣喜于我国互联网经济领先全球时,作为政法综治部门的我们更应该看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创意+APP+资本围猎”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正在不断降低创业门槛,拉低服务层级,刷新法律关系的表现形态,制造热点问题,政法战线随时可能战线前移、承受首击,无时不考验着我们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如何积极应对,有效提升治理和服务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认识:

“放”与“管”的本位问题。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经过用户积累,拓展社会需求,急需相关市场准入,亟待解决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正当性等问题,其创新驱动和延续发展迫切需要放开领域管制,具有“放”的迫切期待。而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往往基于业态适应、秩序需要、法律规范、治理风险等考量而保持观望、审慎态度,在“放”还是“管”的问题上往往产生冲突。政法机关是法律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同时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治理者,法治的考量是其基本逻辑,秩序治理是其基本思维,具有倾向于“管”的天然惯性,主张治理本位。因此,政法机关被关注、被拍砖无可避免。

业态发展与秩序保留的优位问题。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产生和发展必定会对原有社会秩序形态形成冲突,刷新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迫切需要形成新的市场规则,本能地倾向于“业态发展”优先,新业态的崛起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连锁反应,造成法律争端,引发稳定风险,形成治理问题。政法机关往往被动地适用法律,在技术创新上不占据话语优势,要用稳定性和相对滞后性的法律逻辑,应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会本能地出现反映迟滞,在业态发展和秩序保留的问题上天然地选择 “秩序优位”,有“安全第一、稳定态势”的惯性思维,在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的选择上倾向安全稳定优先。这样的矛盾选择使政法机关非议不断成为常态。

“要我治理”与“我要治理”的定位问题。规则是事物发展的匡正器,秩序是经济发展的转动轴。资本的逐利本质使得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在初期容易忽略其社会问题治理,本能地认为秩序是基本的发展环境,社会治理是公权力的当然职责,加之其小团队式管理层的治理能力薄弱,对产生的社会问题治理理所当然地看待成“要我治理”。社会治理的常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能动作用,认为“我要治理”应该成为常态。围绕治理定位的争论也常年不休。

沉钟闷响: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社会治理的沉重思索

面对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政法机关在应对处置中不时出现惊鸿侧鸣、烫芋炙手、履冰僵足等窘局,陷入被动应对、举棋不定、处置失序等困境。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随时都在演绎着热点关注,不断刺激着社会治理和平安稳定的紧绷神经,这无疑需要我们及时切换治理思维、刷新创新智慧、升级手段机制,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驱动轮,开启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包容、审慎地对待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如果仍沿用老办法去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了!要求政府部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态度。互联网经济具有开放性、共享性、融合性,突出创新驱动、破茧重生,在新生阶段总会对当前社会秩序形成冲击,与原有法律秩序形成冲突,给社会治理制造难题。淘宝初创时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网络约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维权问题,以及当前共享单车交通秩序及治安问题等就是例证。

当前,政法系统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用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新业态,让政法机关的权力成为新生经济业态的手术刀而不是武术刀,要针对新生社会问题开展精准手术而不是截肢断骨。要积极保障发展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其规范管理;在遇到冲突时,要统筹考虑政治效应、经济效应、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在“管”与“放”的原则上坚持市场自决、放管协调,放为原则;在业态发展与秩序保留的选择上注重依法管理、适度管理、有序治理;在“要我治理”和“我要治理”的态度上坚持履行主体职能、发挥专业力量、挖掘社会潜力,变“要我治理”的能力为“我要治理”的智慧。

要积极拥抱、深度挖掘科技发展新变化,筑渠引智,提升预测预警预判能力。当今社会,信息已逐渐超越粮食、能源等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互联网经济说到底是信息流转的经济业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脑力有限,信息无穷。政法工作应该顺应科技发展新变化,抓住科技发展新成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深度挖掘社会信息资源;同时创新科技应用和人才引进机制,筑渠引智,及时掌握前端技术,开展业态社会问题研究,提升预测预警预判能力和水平,让社会治理的思维认识跟上科技发展节奏,在问题发端时能精准发力,改变政法工作被动应对局面,让政法工作的声音占据社会主流。

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服务于社会大众生活需求,其数据流转蕴含着大量及时生动的生活信息,反映着社会问题的发展动向。政法机关如果能够充分整合相关资源,构建起智能识别平台,就能为我们及时掌握秩序发展动向、形势发展苗头、问题发展态势等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形成预测预警预判,一步领先、招招精准。

要坚持动态思维,变革方式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新业态协同治理。政法系统是社会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更是治理者,要奏响管理、服务和治理的交响曲,切勿演绎管理的独奏乐,更勿敲起治理的打击乐。在思维模式上要坚持动态思维,立足给定时间空间和标准规范,换取秩序治理、社会稳定、技术革新、治理智慧等。在方式手段上要改变大操大办、独操独办、一刀独断模式;坚持法治引领、放管结合、职责各守、协同推进;注重引领示范,充分引导和发挥市场主体的治理责任,激发治理创新活力。在体制机制上,要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群众等众星拱月的工作格局,形成发展与稳定共生局面;切勿形成秩序管理骄阳独炙、社会治理项庄独舞的险招。

发展是管理的牵引,管理如果落后于发展就会形成掣肘;治理是为发展清创,如果方式手段不当发展就可能感染发炎,跟不上脚步就可能化脓坏死。盗窃这样一个平常的社会治理问题直接戳中悟空单车、3Vbaike生存命门,无疑告诫我们在对待新业态的社会治理问题时要坚持系统思维,不能简单沿用老办法、老标准、老规矩、老体系、老机制,不重视、不治理;更不能粗暴的反手一击,打压取缔、一取永逸。

(作者分别为涪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本辉 ,涪陵区委政法委政治处副主任: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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