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王海成 见习记者 谭 晶) 9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会期3天,共9项议程,包括审议5项法规案。其中,将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此外,《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或于今日进行表决。 父母需二级以上护理 子女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提请三审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明确了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问题,同时还在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老年人的社会优待等方面作出了修改。 在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方面,三审稿为增强规定的可执行性,将每年给予10天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同时明确了护理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于养老护理人才培育的问题,三审稿写入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的内容,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此前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老年人的社会优待问题,三审稿拟将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现行的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审议。 规定灾害天气警报 统一发布原则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据了解,该条例修订草案或于今日迎来表决。 在明确职责方面,二审稿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此外,在区县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能职责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删去了“区县一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相关工作由市一级政府承担。 针对有关灾害天气的谣言现象,修订草案规定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条例草案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表述。 房屋征收 应书面征询所有权人意见 此次提请会议二审的还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的二审稿中明确了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方式,并简化了操作流程,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每年选取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进行重点督办”。 《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的二审稿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增加了有关规定,要求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疾控中心等单位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明确了采血、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同时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要求,建立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 本次会议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迎来三审,三审稿就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方面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征询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依照条例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另一方面,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总户数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总户数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区县一级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