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丰川: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 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时间: 2017-09-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0298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谈重庆司法体制改革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 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左)谈重庆司法体制改革。

“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聚焦司法领域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司法权力配置、司法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9月25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改革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以说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改革。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我市按下了哪些关键的“启动键”?

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

在群众心里,法就是天,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关心的,是此轮改革最关键的改变是什么。李丰川介绍,改革的核心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李丰川分析,长期以来,司法运行机制行政化色彩较浓,办理案件层层审批,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既侵蚀了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又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效率。

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李丰川举了最近的一个例子。今年1月1日,全市检察官开始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在有关制度设计中,凸显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压实司法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后,市检察院将217项权力授权检察官。李丰川说,以前检察官办案,要经过科(处)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三级”审批;而现在,实行检察官“一级”决定。

“过去办案,要留出一定时间供科长分管检察长等领导审批”,以目前批捕案件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减少审批环节后,留给办案人员的时间增加了近一半”,李丰川说,这给检察官弄清案子前因后果和客观事实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如今,办案由办案人决定,责任由办案人承担,终身负责。“这改变了以往集体办案,集体负责,集体讨论,最终结果是谁都不负责的局面。”李丰川说,法官检察官自己经手自己决定,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改革以来,全市检察官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场“伤筋动骨”的改革,员额制改革让骨干办案力量往一线充实

李丰川说,改革前,全市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干警约占52%、检察院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干警约占64.46%。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原有法官检察官中有将近一半不能进入员额,“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这是一个具有切肤之痛的改变”。

他介绍了我市员额制改革的推进情况。改革后,全市选任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29.3%,远低于改革前的比例。

在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程序上,要求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本科以上学历,能够依法独立办案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设立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实现了同一平台同一标准,确保遴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在领导干部入员额的‘门槛’上也有明确规定。”李丰川讲到,中央对领导干部入员额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改革中,我们从严把握领导干部入员额的标准和条件,对不具备入员额条件的一律不开绿灯、不开口子,在首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就共有19名领导干部因不具备条件而未进入员额。同时,我们规定入员额的领导干部每年必须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并将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是要解决领导干部入员额不办案的问题。

李丰川说,我市推进员额制改革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出炉后,如何保证他们用权不任性,对他们放权又放心?李丰川介绍,法院明确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4项职责和合议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的8项职责,规定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法律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检察机关也梳理出各业务条线304项案件实体处理权和程序事务权,把其中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等217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他说,通过放权与强化监督并重,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放权又放心,让公正司法落实在阳光下。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筑“防火墙”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哪里有“病灶”,哪里就是改革的突破口。李丰川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李丰川分析道,要将审判作为整个诉讼的核心,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全面发挥辩护律师的辩护作用。

“过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公检法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下,形成了侦查决定起诉、起诉决定审判的‘侦查中心主义’局面”,李丰川说,要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才能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不仅需要公正,还应该更加便民。李丰川说,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以及在群众心目中的司法公信力。目前,我市已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双提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有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在执行环节,积极破解制约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难题,开展了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等。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目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举措,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出的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具体而实在的司法公正。”李丰川说,民之所盼,正是法之所向,我们将强化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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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川: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 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谈重庆司法体制改革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 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左)谈重庆司法体制改革。

“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聚焦司法领域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司法权力配置、司法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9月25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改革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以说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改革。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我市按下了哪些关键的“启动键”?

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

在群众心里,法就是天,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关心的,是此轮改革最关键的改变是什么。李丰川介绍,改革的核心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李丰川分析,长期以来,司法运行机制行政化色彩较浓,办理案件层层审批,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既侵蚀了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又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效率。

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李丰川举了最近的一个例子。今年1月1日,全市检察官开始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在有关制度设计中,凸显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压实司法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后,市检察院将217项权力授权检察官。李丰川说,以前检察官办案,要经过科(处)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三级”审批;而现在,实行检察官“一级”决定。

“过去办案,要留出一定时间供科长分管检察长等领导审批”,以目前批捕案件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减少审批环节后,留给办案人员的时间增加了近一半”,李丰川说,这给检察官弄清案子前因后果和客观事实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如今,办案由办案人决定,责任由办案人承担,终身负责。“这改变了以往集体办案,集体负责,集体讨论,最终结果是谁都不负责的局面。”李丰川说,法官检察官自己经手自己决定,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改革以来,全市检察官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场“伤筋动骨”的改革,员额制改革让骨干办案力量往一线充实

李丰川说,改革前,全市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干警约占52%、检察院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干警约占64.46%。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原有法官检察官中有将近一半不能进入员额,“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这是一个具有切肤之痛的改变”。

他介绍了我市员额制改革的推进情况。改革后,全市选任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29.3%,远低于改革前的比例。

在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程序上,要求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本科以上学历,能够依法独立办案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设立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实现了同一平台同一标准,确保遴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在领导干部入员额的‘门槛’上也有明确规定。”李丰川讲到,中央对领导干部入员额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改革中,我们从严把握领导干部入员额的标准和条件,对不具备入员额条件的一律不开绿灯、不开口子,在首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就共有19名领导干部因不具备条件而未进入员额。同时,我们规定入员额的领导干部每年必须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并将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是要解决领导干部入员额不办案的问题。

李丰川说,我市推进员额制改革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出炉后,如何保证他们用权不任性,对他们放权又放心?李丰川介绍,法院明确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4项职责和合议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的8项职责,规定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法律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检察机关也梳理出各业务条线304项案件实体处理权和程序事务权,把其中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等217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他说,通过放权与强化监督并重,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放权又放心,让公正司法落实在阳光下。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筑“防火墙”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哪里有“病灶”,哪里就是改革的突破口。李丰川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李丰川分析道,要将审判作为整个诉讼的核心,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全面发挥辩护律师的辩护作用。

“过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公检法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下,形成了侦查决定起诉、起诉决定审判的‘侦查中心主义’局面”,李丰川说,要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才能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不仅需要公正,还应该更加便民。李丰川说,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以及在群众心目中的司法公信力。目前,我市已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双提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有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在执行环节,积极破解制约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难题,开展了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等。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目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举措,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出的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具体而实在的司法公正。”李丰川说,民之所盼,正是法之所向,我们将强化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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