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孟建柱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历史渊源久远的治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信访制度被赋予新的生命,是我们党发扬人民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制度,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一手抓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着力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推动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创新,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牢牢把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以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为核心,把理念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信访事项解决,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动解决信访群众合法诉求的重要渠道。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信访工作全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善于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群众工作思路、方法,进一步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真正聚人心、得民心。 更加注重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提高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信访工作是一门协调利益关系的大学问,只有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好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才能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对个别性问题,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普遍性问题,要善于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以解决。 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贵在及时、重在就地。新形势下,要大力弘扬“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的信访问题,逐一落实化解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要深入推进以村(居)民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治理实践,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干部下访、“民情日记”、结对帮扶等形式,实现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统筹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民政、信访等基层力量,及时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更加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水平。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听民声、知民意,带着沉甸甸的责任办实事、解难事,真正把群众合法诉求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往往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相互交织,需要我们在弘扬党的群众工作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创新思路、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指引、经济调节、协商民主、公开听证、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手段,努力取得较好效果。对诉求合法的,要依法律按政策解决好;对诉求无理的,要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努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定分止争;对生活困难的,要运用好司法救助、信访救助等制度,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特别是对涉众型利益诉求,要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健全、拓展第三方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增强信访群众对解决方案的认可度。要善于把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引导信访群众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性预期。要加强对上访人员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让阳光照进他们的心田。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在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具有明晰权责、稳定预期、不留隐患的优势。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牢固树立法律平等、程序公开、实体公正等理念,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善治。 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在我国,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能否解决好这些信访突出问题,折射出各级干部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因违法行政、违规操作引发矛盾、问题。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牢固树立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理念,善于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使公共决策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努力找到最大公约数。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使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保障民权的过程,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 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确保各类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适用不同的解决机制、程序和方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鲜明特色和优势。各级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畅通工作流程,确保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妥善处理。诉访分离制度是维护法律权威、涵养法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事项的信访诉求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健全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机制,实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准确分流、有序导入、及时处理、妥善化解。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坚持依法律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实现定分止争的目标,决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解决问题,更不能为了化解一时一地矛盾而突破法律底线。 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形成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行为习惯。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养成理性、平和、有序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在全社会弘扬崇法尚德、明礼诚信精神,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要把法治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 更加积极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现代科技向经济社会领域深入渗透融合,极大提升了我们探索未知、塑造未来的能力,也为信访工作创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要把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发挥现代科技优势结合起来,推动信访工作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有机融合,努力创造适应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新模式,让历史悠久的信访制度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善于发挥现代科技精准性、预见性优势,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大数据具有全样本收集、储存、分析等功能,能够实现从以偏概全向以全概全转变,为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提供了新途径。要借鉴一些地方对即将到期信访事项黄灯预警、超期信访事项红灯警示的做法,探索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信访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实时跟踪办理进度,自动催办提醒,努力用严密的程序保障实体处理的质量。要依托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研究开发智能分析、校对模块,及时发现登记不准、信息不全、责任主体不清等瑕疵,提高信访基础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多头交办、重复信访,浪费信访资源,容易导致信访上行。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自动提取受理、转办、交办等信息,开展多要素组合、甄别,自动判断、筛选重复信访,最大限度节约信访资源。要依托“互联网+”技术,打造便民利民的网上信访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帮助群众进行网上信访,使信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意见、反映诉求,推动上访向网访转变。 善于运用现代科技再造信访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为规范信访工作、提升公信力提供了重要支撑。要借鉴近年来阳光信访建设的成功经验,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建立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一网式”信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全程跟踪、动态评价、回访督办的信访工作新模式,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逐步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主体、流程和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使信访群众可以实时收到短信提醒,可以随时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要以网上信访服务平台为载体,实时掌握信访事项运行轨迹,做到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挖掘信访数据价值,进一步提高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大数据是一把“超级理性”的钥匙,可以揭示以往难以认知的事物关联性、规律性,深入洞察充满未知的世界。信访工作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海量的信访数据背后反映的是群众心态、蕴藏的是社会趋势。要牢固树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意识,用活用好信访大数据,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政策,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要建立全方位的信访信息汇集和统筹工作机制,综合集成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上投诉、视频信访、领导信箱等渠道提出的信访信息,并实现与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深度融合。要加强对信访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综合分析,准确把握群众诉求表达新变化、新特点,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合力 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增强信访工作联动性、协同性。信访问题作为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成因复杂多样,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互联网的发展,则进一步增强了信访问题的跨界性、关联性。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增强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形成联动协作、综合施策的局面。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信访部门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善于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和政府组织动员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优势,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格局。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责任,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哪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决不能推诿、敷衍、拖延。 统筹运用专门队伍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在更广范围统筹资源,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样的信访问题,既需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活力,也需要运用好市场化、社会化机制,释放社会共治的巨大能量。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的能力水平。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要运用好市场、公益、慈善等途径,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全面实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组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水平。 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研究新型矛盾纠纷规律特点,建立更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广泛推行微信调解、网上调解、电视调解等方式,加快建设类案检索、调解结果预判等信息系统,引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威性机制。要推动完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制度,使其更便捷、更高效,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等做法,善于运用“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舒心。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发挥好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作用,促进简案快审快结,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7年7月18日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原载《长安》杂志2017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