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夏建飞) “张法官,我现在国外,我让家人把执行款送到法院来……”近日,被执行人诸某从国外打电话到永川法院执行局,希望法院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好让他能买到机票回国。 2015年12月15日,诸某向唐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了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但借款期满之后,诸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4月25日,唐某到永川法院起诉,要求诸某归还借款,该院于同年9月8日判决诸某偿还唐某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但判决生效之后,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4月20日,唐某向永川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财产查询得知,诸某在永川有房产和车辆,法院遂依法将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对诸某进行信用惩戒。 日前,诸某联系法官,委托亲戚胡某将本案执行案款交到法院,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