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幼儿园老师将成法治巡讲重点对象

时间: 2017-11-30 来源: 中国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56

幼儿园老师将成法治巡讲重点对象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详解打击预防校园人身伤害犯罪工作

制图/孟绍群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期,上海、北京、湖北等地接连曝出多起幼儿园虐童案,湖南发生高三学生刺死班主任案,极端案件引发负面舆情。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校园人身伤害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校园人身伤害案时有发生

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校园人身伤害案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哪几种案件类型发生较多?

郑新俭: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最高检与有关部门就防治校园欺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会签文件、建立制度,校园安全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但校园人身伤害案件,包括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暴力、师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还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这类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侵害,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等犯罪。

出现这些案件,有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学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有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重视文化知识而忽视法治教育,学生和老师都不同程度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有的学校对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够严格,注重老师的学历和业务能力,忽视老师品德和心理健康。有的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漏洞,在伤害事件的萌芽阶段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干预手段,导致事件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后果。从家长方面来看,存在对孩子的问题和变化缺乏必要关注等问题。

记者:对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刺死教师案,检察机关有何回应?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校园人身伤害案?

郑新俭:对于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伤害教师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比如携程亲子园事件检方提前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诉讼监督,严格审查案件,确保依法公正的处理。在依法惩戒的同时,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关爱救助,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同时,结合办案对事件发生原因和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行动,构筑坚实有效的防护网。

把巡讲范围拓展至幼儿园

记者: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2016年6月,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请介绍一下这项活动的最新进展和成效。

郑新俭:“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反响强烈。最高检、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巡讲团按照计划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各地检察机关的巡讲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17年4月各地检察机关已开展巡讲1.7万余场,覆盖1.8万余所学校和1850万名中小学生。

巡讲活动为期3年。第一年巡讲活动结束后,最高检未检办及时通报了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巡讲的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促进巡讲活动常态化。

记者:“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没有覆盖到小学、幼儿园?覆盖率如何?对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是否有专门针对教师的法治教育?

郑新俭:最初制定巡讲活动方案时,巡讲对象主要定位于中小学生。但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和工作需要,把巡讲范围拓展至幼儿园。具体的巡讲对象,除了幼儿园、小学的学生外,普遍包括家长、老师和管理人员。

对幼儿园的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主要宣讲的是一些必要的自护知识,比如防性侵等。这些课程考虑了受众情况,大量引入动漫、游戏等元素,便于孩子们接受,经过专家的专门指导,能够保证内容准确、科学。

对小学幼儿园从业者的法治教育包括两个方面:帮助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如天津、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推动教育部门将法治课纳入学校必修课程,检校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对学校、幼儿园老师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主要宣讲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弘扬儿童保护理念,推动他们自觉维护孩子的权益。

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让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对学校老师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老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下一步巡讲过程中,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对初高中学校的法治教育,是否建立了常态化机制?

郑新俭:“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之初,就考虑到要建立学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确保3年集中活动后,实现活动常态化。全国巡讲团在各地巡讲时,学校和家长也普遍提出这样的要求。目前,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值得总结和推广。

建立法治巡讲资料库。各地检察机关研发了一批涵盖自护教育、校园欺凌、性侵保护、网络犯罪等主题的高质量巡讲作品,培养了一批优秀巡讲人才。

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一些检察机关采取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方式,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探索“内嵌式”法治教育。截至2017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8400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截至2017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580个,在巡讲活动期间,共安排中小学生参观326万人次。

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学校法治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河南许昌将“法治进校园”活动列为当地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的“民心工程”,由检察机关主导,协调教育局、团委、妇联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活动。

推动建立涉未临界预防机制

记者:下一步,最高检对打击防范校园人身伤害案会有哪些新举措新方案新设想?

郑新俭:党的十九大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明确要求。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依法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打击防范校园人身伤害犯罪。

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尤其是坚决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相关案件信息报告、备案审查和指导督办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犯罪证据审查指引,确保办案质效。

始终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推动建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临界预防机制,建立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等工作制度。

加强类案监督,促进校园安全机制建设。目前,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很好的经验。如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信息库,一些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要实行入职查询制度。最高检未检办将总结完善这些有益探索,适时推广。

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在接下来的巡讲活动中,除进一步增强对广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成效外,还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专门研发针对学校、幼儿园老师、管理者及家长的法治课程,提高有关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确保普法效果。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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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幼儿园老师将成法治巡讲重点对象

幼儿园老师将成法治巡讲重点对象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详解打击预防校园人身伤害犯罪工作

制图/孟绍群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期,上海、北京、湖北等地接连曝出多起幼儿园虐童案,湖南发生高三学生刺死班主任案,极端案件引发负面舆情。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校园人身伤害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校园人身伤害案时有发生

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校园人身伤害案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哪几种案件类型发生较多?

郑新俭: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最高检与有关部门就防治校园欺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会签文件、建立制度,校园安全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但校园人身伤害案件,包括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暴力、师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还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这类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侵害,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等犯罪。

出现这些案件,有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学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有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重视文化知识而忽视法治教育,学生和老师都不同程度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有的学校对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够严格,注重老师的学历和业务能力,忽视老师品德和心理健康。有的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漏洞,在伤害事件的萌芽阶段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干预手段,导致事件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后果。从家长方面来看,存在对孩子的问题和变化缺乏必要关注等问题。

记者:对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刺死教师案,检察机关有何回应?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校园人身伤害案?

郑新俭:对于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案和高中生伤害教师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比如携程亲子园事件检方提前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诉讼监督,严格审查案件,确保依法公正的处理。在依法惩戒的同时,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关爱救助,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同时,结合办案对事件发生原因和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行动,构筑坚实有效的防护网。

把巡讲范围拓展至幼儿园

记者: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2016年6月,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请介绍一下这项活动的最新进展和成效。

郑新俭:“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反响强烈。最高检、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巡讲团按照计划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各地检察机关的巡讲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17年4月各地检察机关已开展巡讲1.7万余场,覆盖1.8万余所学校和1850万名中小学生。

巡讲活动为期3年。第一年巡讲活动结束后,最高检未检办及时通报了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巡讲的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促进巡讲活动常态化。

记者:“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没有覆盖到小学、幼儿园?覆盖率如何?对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是否有专门针对教师的法治教育?

郑新俭:最初制定巡讲活动方案时,巡讲对象主要定位于中小学生。但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和工作需要,把巡讲范围拓展至幼儿园。具体的巡讲对象,除了幼儿园、小学的学生外,普遍包括家长、老师和管理人员。

对幼儿园的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主要宣讲的是一些必要的自护知识,比如防性侵等。这些课程考虑了受众情况,大量引入动漫、游戏等元素,便于孩子们接受,经过专家的专门指导,能够保证内容准确、科学。

对小学幼儿园从业者的法治教育包括两个方面:帮助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如天津、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推动教育部门将法治课纳入学校必修课程,检校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对学校、幼儿园老师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主要宣讲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弘扬儿童保护理念,推动他们自觉维护孩子的权益。

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让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对学校老师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老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下一步巡讲过程中,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对初高中学校的法治教育,是否建立了常态化机制?

郑新俭:“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之初,就考虑到要建立学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确保3年集中活动后,实现活动常态化。全国巡讲团在各地巡讲时,学校和家长也普遍提出这样的要求。目前,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值得总结和推广。

建立法治巡讲资料库。各地检察机关研发了一批涵盖自护教育、校园欺凌、性侵保护、网络犯罪等主题的高质量巡讲作品,培养了一批优秀巡讲人才。

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一些检察机关采取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方式,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探索“内嵌式”法治教育。截至2017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8400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截至2017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580个,在巡讲活动期间,共安排中小学生参观326万人次。

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学校法治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河南许昌将“法治进校园”活动列为当地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的“民心工程”,由检察机关主导,协调教育局、团委、妇联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活动。

推动建立涉未临界预防机制

记者:下一步,最高检对打击防范校园人身伤害案会有哪些新举措新方案新设想?

郑新俭:党的十九大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明确要求。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依法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打击防范校园人身伤害犯罪。

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尤其是坚决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相关案件信息报告、备案审查和指导督办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犯罪证据审查指引,确保办案质效。

始终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推动建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临界预防机制,建立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等工作制度。

加强类案监督,促进校园安全机制建设。目前,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很好的经验。如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信息库,一些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要实行入职查询制度。最高检未检办将总结完善这些有益探索,适时推广。

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在接下来的巡讲活动中,除进一步增强对广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成效外,还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专门研发针对学校、幼儿园老师、管理者及家长的法治课程,提高有关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确保普法效果。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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