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作为北京市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北京市四中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贯彻宪法精神: 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开通微信预约立案,方便、保障您的诉权行使; 公正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让“告官不见官”成为历史; 审理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保卫祖国的绿水青山,也关心您的身心健康; 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等商事案件,着力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您的财产安全; 审理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重大走私犯罪等案件,打击犯罪、惩恶扬善,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创设“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有力维护您的胜诉权益; 我们是人民法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我们一直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