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阶段成果初步显现

时间: 2017-12-11 来源: 彭水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85

重庆长安网讯日前,彭水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此前县编委会审议通过了县安监局及其下属事宜单位、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人员编制事宜,标致着该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呈现十大特点:

提升安委会规格。县委、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联系领导和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任副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统筹。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烟爆危化、非煤矿山 、地质灾害、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以及煤矿、消防、人员密集场所13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委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发改、经信、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计、文化、商务、公安、国土房管、市政、水务、林业、旅发、煤管、民政、质监、气象、邮政、公路、交巡、消防、运管、港航、路政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综治、科技、民宗、人社、司法、环保、国资、工商、规划、食药监、应急、供销12个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以及监察、组织、宣传、编制、财政、审计、督查、法制、地税、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电视台、报社20个负有安全工作职责的部门固定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量化党政领导履职标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进行了量化。

明晰成员单位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界了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12个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和20个负有安全工作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建立从优待安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规定,明确责任边界、履职要求和失职情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维护好安全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把安监岗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对长期工作在安监一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适当提高安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激励安监干部尽忠职守。经事故调查,安监干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职尽责到位的不予责任追究。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县安监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职能,增设安全生产巡查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增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保障综合监管工作所需;县安监执法大队领导职数增加为1正3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为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制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按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街道)分别按3人、5人、7人的标准调整充实安监执法人员,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工作变动按照“出一进一”原则及时补充;行政村(居、社区)配备安全网格员1名。

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专业设备等标准化建设,配置监管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配备现场执法检查取证设备,统一安监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乡镇(街道)安监办至少配备1台安监执法或者应急救援车辆,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安监能力建设标准化。

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公用经费按行政二类标准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在年度预算中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本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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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阶段成果初步显现

重庆长安网讯日前,彭水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此前县编委会审议通过了县安监局及其下属事宜单位、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人员编制事宜,标致着该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呈现十大特点:

提升安委会规格。县委、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联系领导和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任副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统筹。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烟爆危化、非煤矿山 、地质灾害、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以及煤矿、消防、人员密集场所13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委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发改、经信、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计、文化、商务、公安、国土房管、市政、水务、林业、旅发、煤管、民政、质监、气象、邮政、公路、交巡、消防、运管、港航、路政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综治、科技、民宗、人社、司法、环保、国资、工商、规划、食药监、应急、供销12个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以及监察、组织、宣传、编制、财政、审计、督查、法制、地税、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电视台、报社20个负有安全工作职责的部门固定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量化党政领导履职标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进行了量化。

明晰成员单位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界了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12个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和20个负有安全工作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建立从优待安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规定,明确责任边界、履职要求和失职情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维护好安全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把安监岗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对长期工作在安监一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适当提高安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激励安监干部尽忠职守。经事故调查,安监干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职尽责到位的不予责任追究。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县安监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职能,增设安全生产巡查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增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保障综合监管工作所需;县安监执法大队领导职数增加为1正3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为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制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按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街道)分别按3人、5人、7人的标准调整充实安监执法人员,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工作变动按照“出一进一”原则及时补充;行政村(居、社区)配备安全网格员1名。

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专业设备等标准化建设,配置监管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配备现场执法检查取证设备,统一安监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乡镇(街道)安监办至少配备1台安监执法或者应急救援车辆,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安监能力建设标准化。

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公用经费按行政二类标准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在年度预算中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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