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权威解释:行人如何做才叫“守法过街”

时间: 2017-12-1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20

本网讯(记者 王涛)记者12月11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规范行人通行秩序,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与行人守法过街整治同时进行,严控行人随意横穿道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交巡警权威解读“守法过街”:有信号灯“斑马线”,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无信号灯“斑马线”,行人先观察确认是否安全然后快速通过。

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按照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交巡警此次整治将重点针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也将同步整治。对于一些行人当“低头族”边玩手机边过马路的情况,民警和交通志愿者将加强劝导力度。

在专项整治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罚款,民警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人如果不服从交警指挥,给予违法行为人20—50元罚款处罚。执法中,违法行为人有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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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权威解释:行人如何做才叫“守法过街”

本网讯(记者 王涛)记者12月11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规范行人通行秩序,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与行人守法过街整治同时进行,严控行人随意横穿道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交巡警权威解读“守法过街”:有信号灯“斑马线”,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无信号灯“斑马线”,行人先观察确认是否安全然后快速通过。

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按照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交巡警此次整治将重点针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也将同步整治。对于一些行人当“低头族”边玩手机边过马路的情况,民警和交通志愿者将加强劝导力度。

在专项整治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罚款,民警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人如果不服从交警指挥,给予违法行为人20—50元罚款处罚。执法中,违法行为人有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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