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因官员索贿不作为不得已行贿者可依法从宽

时间: 2017-12-14 来源: 中国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54

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答记者问

检察日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亮点举措?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此次出台《通知》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意见》与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都强调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弘扬,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意见》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切实加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领会落实《意见》要求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要深刻认识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对于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二是强调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具体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部署要求:第一,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第二,要求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第四,要求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第五,要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三是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宣传,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同时就如何加强协作、加强法治宣传等作出较为明确要求。

记者:《通知》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通知》对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通知》明确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通知》十分强调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如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两个区分,即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三是《通知》对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四是《通知》从企业家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五是《通知》要求通过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以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方面,努力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记者:为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强调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需要强调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在司法理念上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将“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二是要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案方式上要做到两个“并重”:一是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二是做到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效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要依法严肃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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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因官员索贿不作为不得已行贿者可依法从宽

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答记者问

检察日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亮点举措?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此次出台《通知》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意见》与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都强调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和弘扬,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意见》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切实加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领会落实《意见》要求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要深刻认识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对于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二是强调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具体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部署要求:第一,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第二,要求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第四,要求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第五,要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三是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宣传,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同时就如何加强协作、加强法治宣传等作出较为明确要求。

记者:《通知》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通知》对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通知》明确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通知》十分强调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如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两个区分,即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三是《通知》对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四是《通知》从企业家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五是《通知》要求通过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以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方面,努力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记者:为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强调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需要强调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在司法理念上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将“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二是要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案方式上要做到两个“并重”:一是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二是做到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效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要依法严肃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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