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何莲)近日,万盛经开区司法局与渝黔两地多部门通力合作,将外逃至贵州省桐梓县的万盛经开区社区服刑人员华某成功收监。 据悉,社区服刑人员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17年2月8日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万盛经开区司法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华某入刑后,忽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为缓刑考验,只要不再重新犯罪,就能顺利过关。在社区服刑期内,华某多次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对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社区义务劳动存在严重抵触心理,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并不假外出、脱离监管超过30天。华某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监管规定,万盛经开区司法局依法向原判法院提交对社区服刑人员华某撤销缓刑建议,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裁判文书下达后,万盛经开区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华某收监各环节工作和妥善安置华某未成年子女工作。经过多次摸排,发现华某近日在贵州省桐梓县某地活动后,区司法局在渝黔两地司法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对华某成功实施收监。与此同时,为妥善安置华某未成年子女,万盛经开区司法局联系华某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机构及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组织,落实其子女安置工作,保障其子女生活稳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整形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服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藐视和侵犯。华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触碰了法律底线,随着监狱大门的关闭,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世界上并没有后悔药,他最终为违反矫正规定而承担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