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高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改革试点情况。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州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随后,市高法院又选取了市四中法院及江北区、沙坪坝区等11家法院进行改革试点。2016年,全市法院系统审理家事案件55041件,审结53148件,其中调解结案23843件;今年1-11月受理家事案件55761件,审结50340件,其中调解结案23582件。 4个试点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 新闻发布会上,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介绍说,全市15个试点法院进行了大胆尝试,有4个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2个法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其余的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石柱县法院第二法庭率先组建了由庭长任家事审判员,司法所所长、妇联干部担任调解员,政府退休干部担任调查员的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次获市级、县级表彰。 开州区法院初步形成了“1核+8点+N站”的家事审判格局。“1核”即家事审判改革试点领导小组,“8点”即在院机关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7个人民法庭设立婚姻家庭纠纷合议庭,“N站”即利用便民诉讼网络设立家事调解站点(巡回审判点)。 彭水县法院组建了“1+2+2”的女子家事审判团队,由1名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且有7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已婚女性员额法官,与2名已婚女性法官助理、2名女性书记员组成,并从民政、妇联等单位选任9名女性人民陪审员充实审判力量,体现了家事审判对柔性司法的需求。 梁平区法院着力推行“1+4”(1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审理矛盾尖锐、复杂疑难的家事案件。 同时,各试点法院还结合传统文化理念,着力打造柔性的家事审判文化。目前,梁平区、开州区、黔江区、石柱县法院的家事审判专门法庭、调解室已投入使用。其中,梁平区法院在审判场所建设上,突出“家”的温馨和感化作用,将弘扬家庭美德的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其中:以“忠、孝、仁、悌”为主题的可更换式灯箱,既美观大方,又弘扬健康向上的家庭观念;创新使用六角形审判台,将当事人亲属关系标注在原、被告座牌之上,并根据案件类型在座牌下方设置不同的温情提示语,如离婚纠纷则标注“世界再大 也要回家”等,并设立了未成年人看护室、休息室。其他试点法院也对家事审判场所进行了适当改造。 多措并举健全家事审判机制 据王中伟介绍,为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全市试点法院健全了家事审判机制。针对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渝中区、江北区等法院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并明确了实施细则。 梁平区法院明确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申报一本通》,内容包括查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情况,未全面准确如实申报的,酌情少分财产、多担债务。试点以来,梁平法院家事审判庭共发放《家事案件当事人申报一本通》885份,占该类案件的83.23%,收回756份,收回率85.42%,申报准确率95.35%。 同时,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试点法院推出情感修复期制度,通过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情感修复期,即婚姻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踩刹车”。对于离婚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给离婚双方设置十天到六个月的婚姻冷静期。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市十五个试点法院共有1065件离婚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通过该项制度,“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家事案件审判人性化的要求,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心理干预制度。”王中伟说,市二中法院制定了《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指引家事审判法官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给予心理疏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市十五个试点法院共有1023件家事案件进行了心理测评干预,并通过心理测评干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提高调解率,有效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 此外,一些试点法院推行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对双方矛盾较大的家事案件,在案件宣判后将判决结果反馈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所在的村、居委会。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市15个试点法院共回访1695件家事案件。 据王中伟介绍,在这次改革中,部分试点法院尝试推出了“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对判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发放设计美观、大方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一来证明法院离婚的判决或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于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解除,二来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且不会泄露当事人隐私。 据悉,下一步市高法院将积极做好配套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先行,推广试点法院运行较为成熟的财产申报制度、情感修复期制度、家事案件回访制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探索心理干预制度,制定供家事案件审判人员及心理咨询员使用的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加大对心理咨询员的专业培训,探索引入第三方介入心理疏导工作的方式。同时,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家事案件审理流程的规范化、家事调查信息的数据化,打造“互联网+”家事审判诉讼服务体系。 记者 朱颂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