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席东海) 近日,巴南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等名酒案,赢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称赞,有力维护了白酒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 今年10月26日,巴南区工商分局接到注册商标权利人投诉称,位于巴南大道4号附5号商铺内有假冒“五粮液”等白酒销售。接到举报后,该局会同四川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等赶到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共计54瓶。经后期调查取证,本案当事人颜某销售的标有“五粮液”“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国窖”“剑南春”标识字样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12月1日,巴南区工商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举报他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对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瓶白酒暂停销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已扣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4瓶白酒,并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