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剥夺监护权的案件

时间: 2017-12-2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52

本网讯 日前,开州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因被申请人张强(化名)长期猥亵、性侵两名亲生女儿,申请人刘芳(化名,系张强前妻)申请撤销张强对其两名女儿的监护权。最终,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判决撤销张强对两名女儿的监护权。这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剥夺监护权的案件。

“从那天起,我的生活彻底被改变,我的快乐不在了,我的梦想不在了,我的爸爸也不在了。”当律师在法庭上念出女孩萌萌(化名)的信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沉默了。难以想象,这个未成年的小女孩究竟遭遇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才会写下这样一封信。随后,法官敲击了法槌,当庭宣判撤销萌萌父亲张强(化名)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这也成为了开州首例撤销监护权的案件。而这一切,都源于今年2月的一起特殊报案。

案件回顾

2月2日,开州区公安局来了一对前来报案的母女。神色慌张的女儿萌萌,紧紧依偎在母亲刘芳(化名)身边,在民警安抚下,平静下来的萌萌讲述了自己和妹妹遭遇父亲多次猥亵和性侵的经历。

原来,因刘芳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张强和两个年幼的女儿。几年前,张强开始对萌萌实施猥亵,后发展为性侵,之后,同样的悲剧在小女儿豆豆(化名)身上又一次上演。

6月20日,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将这起恶劣的案件线索移交至民行科,于6月22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刘芳于同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并申请撤销张强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

在庭审现场,公益律师读了萌萌和豆豆的亲笔信。两个年幼的孩子在信件上恳切地希望撤销父亲的监护权,“和妈妈组成新家,我们想要重新开始生活”。法庭上,刘芳很自责,表示没有好好保护两个女儿,“以前,我不在家,女儿们吃了太多苦,等我回家后,我要尽到妈妈的责任,和我的女儿们好好生活。”

法院后来采纳了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宣判撤销张强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社会帮扶

因刘芳身有残疾,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存在一定困难,为帮助母女三人走出阴霾,重拾生活信心,一方面案件承办检察官针对法律运用问题向她们耐心解释,并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减少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被害人监护人残疾、收入低的情况,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办结后,联系了团委、残联、被害人所在地政府等,对其办理低保进行救助,解决了实际困难。

开州区检察院供稿

检察官释法 ▶▶▶

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七种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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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剥夺监护权的案件

本网讯 日前,开州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因被申请人张强(化名)长期猥亵、性侵两名亲生女儿,申请人刘芳(化名,系张强前妻)申请撤销张强对其两名女儿的监护权。最终,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判决撤销张强对两名女儿的监护权。这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剥夺监护权的案件。

“从那天起,我的生活彻底被改变,我的快乐不在了,我的梦想不在了,我的爸爸也不在了。”当律师在法庭上念出女孩萌萌(化名)的信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沉默了。难以想象,这个未成年的小女孩究竟遭遇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才会写下这样一封信。随后,法官敲击了法槌,当庭宣判撤销萌萌父亲张强(化名)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这也成为了开州首例撤销监护权的案件。而这一切,都源于今年2月的一起特殊报案。

案件回顾

2月2日,开州区公安局来了一对前来报案的母女。神色慌张的女儿萌萌,紧紧依偎在母亲刘芳(化名)身边,在民警安抚下,平静下来的萌萌讲述了自己和妹妹遭遇父亲多次猥亵和性侵的经历。

原来,因刘芳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张强和两个年幼的女儿。几年前,张强开始对萌萌实施猥亵,后发展为性侵,之后,同样的悲剧在小女儿豆豆(化名)身上又一次上演。

6月20日,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将这起恶劣的案件线索移交至民行科,于6月22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刘芳于同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并申请撤销张强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

在庭审现场,公益律师读了萌萌和豆豆的亲笔信。两个年幼的孩子在信件上恳切地希望撤销父亲的监护权,“和妈妈组成新家,我们想要重新开始生活”。法庭上,刘芳很自责,表示没有好好保护两个女儿,“以前,我不在家,女儿们吃了太多苦,等我回家后,我要尽到妈妈的责任,和我的女儿们好好生活。”

法院后来采纳了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宣判撤销张强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社会帮扶

因刘芳身有残疾,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存在一定困难,为帮助母女三人走出阴霾,重拾生活信心,一方面案件承办检察官针对法律运用问题向她们耐心解释,并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减少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被害人监护人残疾、收入低的情况,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办结后,联系了团委、残联、被害人所在地政府等,对其办理低保进行救助,解决了实际困难。

开州区检察院供稿

检察官释法 ▶▶▶

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七种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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