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涛) 从今(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针对我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补充规定了主要的预防措施。 而对于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也强化了“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机制,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同时,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