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改革发展 保障民生改善

时间: 2018-01-2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34

开栏语

2013年至2018年,弹指一挥间。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今日起,本报开辟“市四届人大工作巡礼”专栏,以回顾市四届人大铿锵前行的足迹,展现新时期的人大履职征程上的新风采。


2017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左二)率队前往巴南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调研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情况。

“这些绿色的植物看起好舒服。”近日,大渡口国瑞城居民廖倩逢人便感叹翠湖的变化。翠湖曾因为水体富营养化、淤泥堆积等问题,一度又黑又臭。2017年,大渡口区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对翠湖进行了半年多的整治,原来的臭水沟现在成为了市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

近年来,重庆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并没有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相反,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达到了国家的考核目标,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创了新高。这些变化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无关系。2017年3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对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热点进行回应的同时,还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按照慎立多修、有效管用、立改废并举的原则,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足发展所需,回应人民所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

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017年12月2日晚,家住江北鲤鱼池的冉小龙开车到五里店接亲戚,本该从建新东路过去却选择绕道走洋河东路,他说:“因为我得知,建新东路长安厂附近道路近段时间晚上施工,有可能堵车。”

冉小龙得到的这一信息,来源于小区公示栏里的道路施工公告。

在道路施工前发布公告,源于2015年4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在作业开始前5日向社会公告施工相关信息。“这叫停了曾一度任性封路施工等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告诉记者,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地方性法规79件次,其中制定20件、修订21件、修正24件次、废止9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呈现出数量多、质量高、节奏快等特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就是其中典型之一。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成果,深入研究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中可能涉及改革的内容,梳理出65项立法项目清单:从地方立法、宪法宣誓,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乡镇人大工作;从预算审查监督、招投标、城乡规划,到港口、河道、公路管理;从旅游、大足石刻保护,到液化石油气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其中,与立法法相衔接,制定《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落实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4件法规,制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关于规划管理的新要求,修订《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精神,两次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每一部法规都为重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今年开始,就读于丰都县第二中学的周浩,终于放下“留守儿童”的负担,“我爸妈从福建回家来打工了,我每周都可以看到他们。”

这一转变源于《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带上的“紧箍咒”。2016年5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其中规定:父母应当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没有条件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每周至少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流、沟通一次;每月至少与学校和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了解子女情况;每年至少与未成年子女团聚一次。

作为走在全国前列、开启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先河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只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紧跟时代发展、承载民生期盼、回应民生关切,突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了志愿服务、家庭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监察、医疗机构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等条例。这些法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浓浓的暖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人民群众兑现了承诺,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这一部部凝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专家学者、实践部门、人大代表、广大市民智慧,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央精神、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记者 王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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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改革发展 保障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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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8年,弹指一挥间。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今日起,本报开辟“市四届人大工作巡礼”专栏,以回顾市四届人大铿锵前行的足迹,展现新时期的人大履职征程上的新风采。


2017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左二)率队前往巴南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调研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情况。

“这些绿色的植物看起好舒服。”近日,大渡口国瑞城居民廖倩逢人便感叹翠湖的变化。翠湖曾因为水体富营养化、淤泥堆积等问题,一度又黑又臭。2017年,大渡口区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对翠湖进行了半年多的整治,原来的臭水沟现在成为了市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

近年来,重庆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并没有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相反,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达到了国家的考核目标,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创了新高。这些变化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无关系。2017年3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对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热点进行回应的同时,还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按照慎立多修、有效管用、立改废并举的原则,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足发展所需,回应人民所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

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017年12月2日晚,家住江北鲤鱼池的冉小龙开车到五里店接亲戚,本该从建新东路过去却选择绕道走洋河东路,他说:“因为我得知,建新东路长安厂附近道路近段时间晚上施工,有可能堵车。”

冉小龙得到的这一信息,来源于小区公示栏里的道路施工公告。

在道路施工前发布公告,源于2015年4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在作业开始前5日向社会公告施工相关信息。“这叫停了曾一度任性封路施工等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告诉记者,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地方性法规79件次,其中制定20件、修订21件、修正24件次、废止9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呈现出数量多、质量高、节奏快等特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就是其中典型之一。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成果,深入研究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中可能涉及改革的内容,梳理出65项立法项目清单:从地方立法、宪法宣誓,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乡镇人大工作;从预算审查监督、招投标、城乡规划,到港口、河道、公路管理;从旅游、大足石刻保护,到液化石油气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其中,与立法法相衔接,制定《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落实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4件法规,制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关于规划管理的新要求,修订《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精神,两次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每一部法规都为重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今年开始,就读于丰都县第二中学的周浩,终于放下“留守儿童”的负担,“我爸妈从福建回家来打工了,我每周都可以看到他们。”

这一转变源于《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带上的“紧箍咒”。2016年5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其中规定:父母应当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没有条件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每周至少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流、沟通一次;每月至少与学校和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了解子女情况;每年至少与未成年子女团聚一次。

作为走在全国前列、开启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先河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只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紧跟时代发展、承载民生期盼、回应民生关切,突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了志愿服务、家庭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监察、医疗机构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等条例。这些法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浓浓的暖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人民群众兑现了承诺,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这一部部凝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专家学者、实践部门、人大代表、广大市民智慧,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央精神、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记者 王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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