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重庆市委:检察机关入驻戒毒场所实施执法监督

时间: 2018-01-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65

在昨日开幕的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民盟重庆市委就如何加强我市监狱戒毒民警队伍建设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盟重庆市委表示,近年来,我市监狱戒毒民警队伍建设成绩不俗,例如一线民警场所安全意识较强、民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矫治改造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等,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招录机制存在缺陷、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职业保障有待优化、容错机制不够健全、基础设施亟需夯实五个方面。

为此,民盟重庆市委建议,科学设置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建议在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工作中,对监所管理、医技临床、网络信息、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专业类人才的招录比例适当提高,并在招录时科学设定特殊监狱戒毒场所(女子监狱、女性戒毒场所、重刑犯监狱等)的男女性别比例。

大力推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事改革。建议对监狱戒毒系统中的医疗、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人才采取定向招录、购买服务、合同聘用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由财政保障经费;对高技术人才,允许采取特殊政策调任进入监狱戒毒系统,并参照我市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办法,允许此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实施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及监狱戒毒系统普通民警的单独工资序列和人事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监狱戒毒机关履职保障机制。一是建议将我市戒毒系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序列,实施收支两条线,切实减轻监狱戒毒单位的压力;二是参照公安做法,积极联合人力社保部门修订完善表彰奖励办法,提高基层一线监狱戒毒民警的表彰奖励力度,对获得较高层次表彰的民警落实其子女享受高考照顾等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关心关爱机制和心理健康疗养制度,购买专门人身意外保险,困难民警救助基金等,大幅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尽职免责”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依法履职受侵保障救济机制,合理界定民警正当履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免责情形、免责范围和免责程序;二是建议检察机关向10个戒毒场所分别派出“驻所检察室”,全面实施戒毒执法监督。

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专门培(战)训基地。建议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系统培(战)训基地,集业务能力培训、警体技能训练、心理康复治疗等功能于一体,落实专门培训场所、组织专门师资力量、设计专业学习课程、配套专门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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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重庆市委:检察机关入驻戒毒场所实施执法监督

在昨日开幕的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民盟重庆市委就如何加强我市监狱戒毒民警队伍建设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盟重庆市委表示,近年来,我市监狱戒毒民警队伍建设成绩不俗,例如一线民警场所安全意识较强、民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矫治改造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等,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招录机制存在缺陷、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职业保障有待优化、容错机制不够健全、基础设施亟需夯实五个方面。

为此,民盟重庆市委建议,科学设置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建议在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工作中,对监所管理、医技临床、网络信息、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专业类人才的招录比例适当提高,并在招录时科学设定特殊监狱戒毒场所(女子监狱、女性戒毒场所、重刑犯监狱等)的男女性别比例。

大力推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事改革。建议对监狱戒毒系统中的医疗、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人才采取定向招录、购买服务、合同聘用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由财政保障经费;对高技术人才,允许采取特殊政策调任进入监狱戒毒系统,并参照我市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办法,允许此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实施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及监狱戒毒系统普通民警的单独工资序列和人事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监狱戒毒机关履职保障机制。一是建议将我市戒毒系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序列,实施收支两条线,切实减轻监狱戒毒单位的压力;二是参照公安做法,积极联合人力社保部门修订完善表彰奖励办法,提高基层一线监狱戒毒民警的表彰奖励力度,对获得较高层次表彰的民警落实其子女享受高考照顾等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关心关爱机制和心理健康疗养制度,购买专门人身意外保险,困难民警救助基金等,大幅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尽职免责”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依法履职受侵保障救济机制,合理界定民警正当履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免责情形、免责范围和免责程序;二是建议检察机关向10个戒毒场所分别派出“驻所检察室”,全面实施戒毒执法监督。

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专门培(战)训基地。建议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系统培(战)训基地,集业务能力培训、警体技能训练、心理康复治疗等功能于一体,落实专门培训场所、组织专门师资力量、设计专业学习课程、配套专门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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