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将环保检察融入生态保护大局

时间: 2018-01-3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79

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嫌疑人放养鱼苗(市检察院供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市领导也多次强调,我市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并对重庆检察机关作出了“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等3个重心工作的重要指示。

剑之所指,心之所向;守土有责,强化担当。在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一场检察人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保卫战打响。

试水统一办案

着力破解跨区域环境保护难题

2017年11月16日,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的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正式挂牌。这是中西部地区成立的首个专项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检察室。这“首个”出现在三峡库区的巫溪县绝非偶然。

2012年初,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环境污染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辐射性危害的特点,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不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万州区检察院的试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办案中摸索,在摸索中办案。2012年,万州区检察院办理了70余件环保案件,并相继出台《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万州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协作办法》等,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档案,动态分析研判各区县环保案件特点……司法标准和执法尺度也在摸索中逐步得到统一。

2014年12月,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确定在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5个区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我市环保检察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2014年12月,万州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保护检察室,实行专业化办案。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及其他4个区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办案组,配备专门办理环保案件的检察官。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环保案件专业化人员3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0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539件2640人。

防范尤胜于打击。巫溪虽然并非市检察院确定的5个集中办案单位之一,却是我市森林资源大县和三峡库区最完备的生态屏障。“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旨在积极作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森林资源领域犯罪。”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说。

延伸法律触角

将环保检察融入生态保护大局

2017年12月22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干警正在巫山县千丈岩水库进行回访,这一湾碧水早已恢复了应有的宁静。

2014年8月,巫山千丈岩水库被邻省一矿业公司违规排入的废水、尾矿严重污染,周边5万多名群众用水困难。面对这起国家环保部定性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我市检察机关站在“幕后”,大力支持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发起公益诉讼。

“保护一方净土,除了办理环保刑事案件之外,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也大有可为,比如开展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红艳介绍。

2017年3月,此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同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文为检察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壮胆撑腰实属罕见,也因此我市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动更显得理直气壮。

2017年12月,荣昌区检察院起诉该区一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法院受理——这是我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

“要打赢这场生态司法保护的攻坚战,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环保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生态保护大局。”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融入大局,更需要积极作为。2017年8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支持起诉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积极支持环境污染受害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充分积极发挥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资源环境管理、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环保类案件335人,法院已判决257人;向环保、林业、渔政等部门提出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2份。

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法律触角——重庆检察机关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生态司法保卫战中显得信心满满。

生态司法修复

大力唤醒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当手中鱼苗放入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河的那一刹那,李军(化名)觉得一阵释然。2017年7月,渝北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包括李军在内的14名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放养鱼苗20万尾。

“心里有种说不出的轻松,总算弥补了自己所做的错事!”李军说。

在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看来,打击犯罪只是手段,及时修复生态,并唤醒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才是环保司法的终极目标。

最早着手于生态司法修复的当属万州区检察院。该院首开全市之先河制定出《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348亩三峡库区司法保护示范林。其创设的跨渝东北9区县的环保检察工作机制,曾获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黔江区、江津区等地也因地制宜,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生态修复基地。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754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25万余株,放养鱼苗400万余尾。

依法履行职责,但绝不就案办案。强化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把检察职能延伸为造福于民的担当情怀,这已成为重庆检察人的共识。

2017年8月14日,正值40℃高温的酷暑,涪陵区检察院专职委员付娟带着该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组干警,前往数十里开外的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实地勘察。“在这种极端天气下,更能了解生态林的真实修复状况。”付娟笑着说。

通讯员 马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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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将环保检察融入生态保护大局

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嫌疑人放养鱼苗(市检察院供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市领导也多次强调,我市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并对重庆检察机关作出了“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等3个重心工作的重要指示。

剑之所指,心之所向;守土有责,强化担当。在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一场检察人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保卫战打响。

试水统一办案

着力破解跨区域环境保护难题

2017年11月16日,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的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正式挂牌。这是中西部地区成立的首个专项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检察室。这“首个”出现在三峡库区的巫溪县绝非偶然。

2012年初,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环境污染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辐射性危害的特点,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不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万州区检察院的试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办案中摸索,在摸索中办案。2012年,万州区检察院办理了70余件环保案件,并相继出台《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万州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协作办法》等,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档案,动态分析研判各区县环保案件特点……司法标准和执法尺度也在摸索中逐步得到统一。

2014年12月,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确定在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5个区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我市环保检察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2014年12月,万州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保护检察室,实行专业化办案。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及其他4个区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办案组,配备专门办理环保案件的检察官。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环保案件专业化人员3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0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539件2640人。

防范尤胜于打击。巫溪虽然并非市检察院确定的5个集中办案单位之一,却是我市森林资源大县和三峡库区最完备的生态屏障。“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旨在积极作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森林资源领域犯罪。”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说。

延伸法律触角

将环保检察融入生态保护大局

2017年12月22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干警正在巫山县千丈岩水库进行回访,这一湾碧水早已恢复了应有的宁静。

2014年8月,巫山千丈岩水库被邻省一矿业公司违规排入的废水、尾矿严重污染,周边5万多名群众用水困难。面对这起国家环保部定性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我市检察机关站在“幕后”,大力支持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发起公益诉讼。

“保护一方净土,除了办理环保刑事案件之外,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也大有可为,比如开展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红艳介绍。

2017年3月,此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同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文为检察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壮胆撑腰实属罕见,也因此我市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动更显得理直气壮。

2017年12月,荣昌区检察院起诉该区一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法院受理——这是我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

“要打赢这场生态司法保护的攻坚战,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环保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生态保护大局。”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融入大局,更需要积极作为。2017年8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支持起诉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积极支持环境污染受害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充分积极发挥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资源环境管理、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环保类案件335人,法院已判决257人;向环保、林业、渔政等部门提出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2份。

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法律触角——重庆检察机关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生态司法保卫战中显得信心满满。

生态司法修复

大力唤醒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当手中鱼苗放入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河的那一刹那,李军(化名)觉得一阵释然。2017年7月,渝北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包括李军在内的14名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放养鱼苗20万尾。

“心里有种说不出的轻松,总算弥补了自己所做的错事!”李军说。

在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看来,打击犯罪只是手段,及时修复生态,并唤醒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才是环保司法的终极目标。

最早着手于生态司法修复的当属万州区检察院。该院首开全市之先河制定出《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348亩三峡库区司法保护示范林。其创设的跨渝东北9区县的环保检察工作机制,曾获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黔江区、江津区等地也因地制宜,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生态修复基地。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754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25万余株,放养鱼苗400万余尾。

依法履行职责,但绝不就案办案。强化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把检察职能延伸为造福于民的担当情怀,这已成为重庆检察人的共识。

2017年8月14日,正值40℃高温的酷暑,涪陵区检察院专职委员付娟带着该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组干警,前往数十里开外的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实地勘察。“在这种极端天气下,更能了解生态林的真实修复状况。”付娟笑着说。

通讯员 马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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