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区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时间: 2018-05-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8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一场拉锯了近十年的遗产纠纷,日前,通过重庆市江北区公证处派驻区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后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案结事了。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举行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启动仪式上获悉,万州、渝中、江北和大足4区将作为首批试点,疑惑,类似引入公证参与调解的情况将越来越多。

据悉,江北区公证处作为首家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的公证处,于2016年在全市率先与江北区法院合作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上,江北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双方主要是建立了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对接工作。诉调对接搭建起来后,对于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可能化解的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及法院认为可以移交公证处处理的案件纳入非诉调解程序,由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调解成功后直接进入公证程序;调解不成的,则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法院立案。

截止目前,江北区公证处已办理由江北区法院移交案件200件,其中大多涉及调解、送达等环节。

重庆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出席仪式并表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立足司法实践、基于部门协作,依托诉非对接平台,整合法院和公证机构资源优势,运用法律服务高效调处民事领域纠纷,真正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的一个典范。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表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意味着公证的职能定位逐渐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证明机构回归到“非讼程序的法官”,这充分肯定了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据悉,此次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4个地区,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与公证机构进行对接,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间,公证机构将在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开展公正法律服务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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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区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一场拉锯了近十年的遗产纠纷,日前,通过重庆市江北区公证处派驻区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后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案结事了。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举行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启动仪式上获悉,万州、渝中、江北和大足4区将作为首批试点,疑惑,类似引入公证参与调解的情况将越来越多。

据悉,江北区公证处作为首家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的公证处,于2016年在全市率先与江北区法院合作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上,江北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双方主要是建立了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对接工作。诉调对接搭建起来后,对于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可能化解的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及法院认为可以移交公证处处理的案件纳入非诉调解程序,由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调解成功后直接进入公证程序;调解不成的,则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法院立案。

截止目前,江北区公证处已办理由江北区法院移交案件200件,其中大多涉及调解、送达等环节。

重庆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出席仪式并表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立足司法实践、基于部门协作,依托诉非对接平台,整合法院和公证机构资源优势,运用法律服务高效调处民事领域纠纷,真正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的一个典范。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表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意味着公证的职能定位逐渐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证明机构回归到“非讼程序的法官”,这充分肯定了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据悉,此次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4个地区,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与公证机构进行对接,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间,公证机构将在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开展公正法律服务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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