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强力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多部门联动合围规避执行行为、发布《提起拒执刑事自诉提交证据指引》……6月8日,记者从市高法院在长寿区法院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市高法院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制定涉执规范性文件68件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消除执行失范现象。”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执行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对财产保全、查控、处置、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目前,市高法院先后制定涉执规范性文件68件,建立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执行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确保执行行为于理有据、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重点整治违规执法办案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有可供执行财产不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不规范”等为重点,摸排清理执行案件,认真进行整改,着力解决案件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执行转破产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案件办理不断规范化。 同时,综合运用二维码、12368短信平台、多媒体自动查询终端等公布执行信息,当事人可实时查询、全程跟踪,“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执行进展。此外,积极强化权利救济纠正失范行为,依法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及时纠正执行失当行为。自2016年以来,全市共审结执行异议复议案件11014件,纠正错误执行行为321起,避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4818起。 为切实提升打击拒执犯罪效果,市高法院近期还发布了《自诉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需提交证据指引》(以下简称《证据指引》)。“《证据指引》的发布,是为了对自诉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种类及形式进行详细释明,以提高自诉人证据收集能力,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多部门联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5月22日,长寿区法院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了区公安局渡舟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邱某已经被民警控制。 据了解,被执行人邱某因向他人借款2万元未如期归还,被长寿区法院判决偿还借款。邱某为了逃避债务,长期谎称自己在外务工,卷宗上提供的地址一直无人居住。执行法官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封了其所有的车辆,但未实际控制。 执行法官随即拿出财产申报表要求邱某如实填报,邱某在填报时找了诸多借口搪塞,填报的内容也与调查的财产线索有很大的出入。随后,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晚上9点,执行干警将这位“老赖”送进了拘留所。 据了解,2016年,市高法院与市公安局对接,实时接收被执行人住宾馆、进网吧等信息,快速采取强制措施。为破解执行难题,我市法院在内部挖掘潜力的同时,积极借势借力,争取外部支持。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得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渝中区、涪陵区、黔江区、云阳县等多地纷纷出台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此外,市高法院与市纪委建立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执线索移送机制,严惩特殊主体规避执行行为;与财政、金融、工商等多家单位联合,共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