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秦大超) 近日,江津区一名42岁的女子张小菊(化名)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经江津区法院审理,张小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江津区蔡家镇的张小菊只有小学文化,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是“全能神”邪教组织中的骨干人员。2012年12月,张小菊在白沙麻柳湾宣传“全能神”发展成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15日。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在其住宅查获大量邪教宣传品和资料,张小菊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多年来,张小菊屡教不改,多次参加邪教活动,于2017年11月18日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津区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张小菊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张小菊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予以没收。 据介绍,该案中邪教组织名叫“全能神”,又叫“实际神”“东方闪电”“女神教”,其教义宣扬在“全能神”的领导下,信徒要舍去生命,舍去一切,建立“全能神”领导的“国度”,该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依法取缔。 江津区委防范办相关人员提醒市民,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具有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本质。邪教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让许多家庭家破人亡,邪教组织不断散布歪理邪说、欺骗愚弄群众,有的甚至草菅人命,一些邪教组织鼓吹“信教能治病,不用打针吃药”等邪说,导致许多善良的群众因耽误治疗而丧命。广大市民应当时时处处提高警惕性,正确识别和坚决抵制邪教,发现身边有邪教组织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府、村(社区)举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公开传教、非法聚集等各类活动,及时制止邪教组织危害市民的生命安全,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