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小林)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坚决避免办态度案、人情案、关系案。”彭水县安监局紧紧依靠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阳光执法”。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制度+规范”的方式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杜绝随意执法、违法处罚现象。 近年来,彭水县安监局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为突破口,将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录入平台。利用彭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彭水安监网站、政法之声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布了执法的行政主体,即谁执法;执法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制定发布机关和施行日期,即执啥法;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即咋执法。严禁出现适用法律不准、程序错误、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办理超期、执行不到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受到行政效能问责的,局纪检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并根据相关人员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完善健全的法规、规范的自由裁量标准,明晰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近年来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现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