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举行了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据悉,该案涉及一起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案件,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为企业挽回损失。 今年4月1日、7日凌晨,江津一家公司的生产部课长陈某伙同保安队班长钟某,利用上夜班管理生产线的职务便利,分两次盗窃该公司的一栈板戴尔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和一栈板惠普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并通过物流销往广东佛山,获利7.3万元。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价值9.04万元。目前,价值4万元的一栈板戴尔笔记本电源适配器已追回。 江津区检察院介绍,涉案的陈某、钟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窃取手段将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犯职务侵占罪。 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和特邀参加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对涉案罪名及证据无异议。陈某、钟某均表示愿意全部退赔,希望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争取从宽处理。被害单位表示,赔偿损失后,愿意谅解。 会后,在江津区检察院的调解下,陈、钟两人当场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共计3万元。结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初犯、退赔退赃并获得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该检察院对二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透露,本案被害单位是一家台资民营企业。办案中,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该案公开审查,化解社会矛盾,既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又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同时让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到司法诉讼中,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