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法院受理刘某强等7人“套路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渝中区检察院指控,从2017年起,被告人刘某强、王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先后纠集王某、毕某强、孙某青、郭某鑫、傅某等人在本市渝中区某饭店成立民间借贷组织,逐渐形成以刘某强、王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毕某强、孙某青、郭某鑫、傅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外衣,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使用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涉案金额10余万元,侵害多名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志强等7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等罪。 渝中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审理,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