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舒楚寒)今(21)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原主任莫黎音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重庆检方依法对莫黎音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 舒楚寒)今(21)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原主任莫黎音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本报讯 (记者 舒楚寒)今(21)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原主任莫黎音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黎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莫黎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被告人莫黎音利用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副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关系人成为援藏干部一事上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莫黎音在先后担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综合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关系人减轻党纪处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旗下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被告人莫黎音先后4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